工程施工监理/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纠纷调解要点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纠纷调解要点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工程顺利推进与各方权益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内容,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梳理监理合同纠纷的解决路径与风险防范要点。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调解结果

本案中,原告监理公司与被告供水公司于2009年签订《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计取(即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被告仍未支付监理费,原告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 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为监理费的支付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监理费纠纷的常见成因与解决步骤

(一)纠纷成因梳理

  1. 合同条款模糊:若监理合同未明确监理费计算方式、支付节点(如竣工后多久支付),易引发争议;
  2. 工程验收争议:被告可能以工程未完成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付款;
  3. 主体责任不清:部分项目存在转包、分包情况,导致付款责任主体不明。

(二)纠纷解决的关键步骤

  1. 固定证据:保留监理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如验收报告、投入使用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明监理服务已完成且符合合同约定;
  2. 协商优先:如本案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可通过协商达成付款协议,减少诉讼成本;
  3. 司法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确认债权。本案中法院主持调解,快速解决纠纷,体现了调解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高效性。

三、监理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防范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清晰约定监理费计算标准(如按工程造价比例、固定金额等)、支付时间(如分阶段支付、竣工后X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方式);
  2. 过程留痕管理:监理过程中做好工作记录(如监理日志、验收文件),及时向业主提交工作成果,确保服务内容可追溯;
  3. 及时主张权利:若业主逾期付款,应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3年)通过书面催款、发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结尾延展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虽常见,但通过规范合同签订、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维权,可有效降低风险。若您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解决方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