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解决路径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解决路径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与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监理合同纠纷的解决思路与实操方法,助力维护合法权益。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的核心依据与责任认定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监理费的支付条件与违约责任认定是核心争议点。根据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监理公司与被告供水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被告仍未支付监理费,原告据此主张权利。
关键依据梳理:
- 合同约定优先:监理合同中明确的计费标准(如按工程造价比例)、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是主张费用的直接依据。
- 实际履行证据: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的事实,可通过竣工验收报告、交付使用记录等佐证,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二、纠纷解决的实操步骤与法律支持
步骤1:固定证据,明确债权
首先需收集监理合同、工程竣工证明、监理服务记录等材料,确认监理费金额及付款条件。如案例中,原告通过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2.2%×380万)计算出83600元监理费,并以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为由,证明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
步骤2:协商调解优先,降低维权成本
根据判决书内容,“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调解方式不仅缩短维权周期,还能避免诉讼对抗带来的额外成本(如案例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步骤3:诉讼兜底,强制保障权益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点:
- 监理合同的有效性;
- 监理服务是否已按约完成;
- 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如工程是否竣工);
-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逾期付款)。
三、延展建议:预防与应对的双重策略
为避免监理费纠纷,建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明确以下条款:
- 细化支付节点:如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避免“竣工后一次性付清”的模糊约定;
- 约定违约责任:明确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日万分之五);
- 留存服务证据: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工作记录,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若已发生纠纷,可优先通过行业协会调解、律师函催告等方式解决,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更多推荐文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与风险规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与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1)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的调解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案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操指南(1)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要点与实务分析

建设工程索赔实操:三步搞定签证与工期顺延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的实务解决路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