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的调解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的调解路径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的及时清偿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与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为建设工程参与方提供监理费争议解决的实务参考,助力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条件的认定与履行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后付清”条件是否成就。原告主张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应依约支付监理费;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双方最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原文: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

从实务角度,监理费支付需把握以下步骤:

  1. 明确合同约定:确认监理费计算方式(如本案按工程造价2.2%)、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付清”);
  2. 固定竣工证据:通过工程验收报告、投入使用证明等材料,证明“竣工”条件已满足;
  3. 协商优先原则:若对方逾期付款,先通过函件催告、面对面协商推动履行,避免直接诉讼;
  4. 调解高效解决:如本案所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付款时间(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及费用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快速实现债权。

二、延展建议:监理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

为避免监理费争议,建议建设工程参与方从以下方面完善管理:

  • 合同条款细化:明确“竣工”的定义(如验收合格、实际投入使用等)、付款期限(如竣工后30日内)及逾期违约金标准;
  • 过程资料留存:监理方需保留监理日志、验收记录、沟通函件等,证明已依约履行监理义务;
  • 纠纷解决机制:合同中可约定仲裁或调解优先,减少诉讼时间成本。

若您遇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可结合本案思路梳理证据,或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解决方案。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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