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支付纠纷常因合同约定不明或履约瑕疵引发,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从合同审查到争议解决的实操指南。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条件的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监理服务完成后,发包人是否应依约支付监理费。根据(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显示,原被告2009年签订监理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但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被告仍未支付费用,原告遂诉至法院。
二、解决路径:三步法应对监理费拖欠
1. 合同条款核查
企业应重点审查监理合同中以下内容:
- 监理费计算方式(如按工程造价比例)
- 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的具体定义)
- 违约责任条款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后付清",为原告主张权利提供了直接依据。
2. 证据固定策略
当发生拖欠时,应立即收集以下材料:
- 监理服务成果文件(如监理日志、验收报告)
- 工程实际投入使用的证明(如运行记录、用户反馈)
- 催款函及对方签收记录 正如本案原告所示,即使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完整的证据链仍是快速解决争议的关键。
3. 争议解决选择
根据案件情况可选择:
- 协商调解:本案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
- 诉讼途径: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起诉讼 需注意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方式,本案中"案件受理费1890元,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
三、风险防范:事前控制与事后应对
企业应建立监理合同全流程管理机制:
- 签约前:明确监理范围、服务标准及支付节点
- 履约中:定期确认监理服务完成情况,留存书面记录
- 争议发生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一般为3年)及时主张权利
本文案例虽以调解结案,但企业仍需重视合同条款的精准性。建议定期开展合同审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权益受损。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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