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领域中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项目合规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争议解决的核心要点与实操方法。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的核心依据
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支付条件是争议解决的核心。本案中,原告主张监理费的依据为合同条款:"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该条款明确了三个关键要素:
- 计费基数:以工程总造价为基准
- 费率标准:固定比例2.2%
- 支付节点:工程竣工后
二、争议解决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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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固定阶段
需收集完整的合同文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服务确认文件等核心证据。本案中原告通过提交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证明,有效证明了服务已完成且符合支付条件。 -
协商沟通阶段
建议先通过书面函件形式催告付款,明确欠款金额、依据及期限。本案被告在诉讼阶段"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显示协商沟通的重要性。 -
司法解决阶段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788条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本案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三、预防措施与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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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优化
建议在监理合同中增加分期付款条款,如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70%,竣工验收后支付30%,降低回款风险。 -
过程文件管理
建立监理服务记录台账,定期让发包方确认服务内容,避免后期产生服务量争议。 -
争议解决机制
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相比诉讼更具保密性和高效性。
本案虽通过调解快速解决,但实践中建议企业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如需了解具体合同条款设计或争议解决策略,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获取定制化方案。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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