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3-23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支付纠纷是常见争议类型,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对维护市场秩序与企业权益具有核心价值。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案件,分析监理费争议的解决要点与实操方法。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条件与履约认定

本案中,原告主张“工程竣工后付清监理费”,核心争议在于工程是否满足付款条件。根据判决书原文,“原告诉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而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由此可见,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是认定付款条件成就的关键依据——即便未办理书面竣工手续,工程投入使用可视为竣工完成,监理方有权主张费用。

二、解决步骤:从证据固定到调解落地

  1. 证据收集:需准备监理合同(明确计费标准与付款节点)、工程投入使用的证明(如运行记录、验收材料)。本案中原告依据“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的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已投入使用的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协商沟通:优先与对方协商,明确付款义务。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本案被告在诉讼中认可欠款,为调解奠定基础。
  3. 调解方案制定:参考判决书中“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的调解结果,可提出明确的付款期限与金额,同时明确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如本案“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

三、风险提示:避免监理费纠纷的前置措施

为减少此类争议,建议在监理合同中明确:①竣工的认定标准(如书面验收报告或实际投入使用);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方式);③争议解决方式(可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此外,监理方需全程留存监理工作记录,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结尾延展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的解决,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约情况,通过证据支撑与合理协商实现权益。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参考本案的调解路径,或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解决方案。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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