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的及时支付是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与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内容,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监理费争议解决的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监理费支付条件与责任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监理费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根据判决书原文,原告主张“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而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这一情节揭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工程竣工”通常是监理费的主要支付节点,但实践中常因工程验收流程、结算争议等导致支付延迟。
二、解决步骤:从证据固定到调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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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阶段
需留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费计算方式,如本案“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服务记录等关键材料,证明监理义务已履行完毕。 -
协商沟通环节
若被告拖欠,可依据合同条款发送书面催款函。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为调解奠定基础,提示从业者在沟通中需明确对方对欠款事实的认可,减少后续争议。 -
司法调解路径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调解快速解决。判决书显示“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说明调解是高效解决监理费争议的有效方式。
三、实务建议:防范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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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细化
签订监理合同时,需明确监理费支付节点(如“工程竣工后付清”)、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避免模糊表述。 -
过程管理强化
监理方应及时提交监理报告、验收材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发包方需按合同约定节点审核支付,避免因内部流程延误付款。
结尾延展
建设工程监理费争议常涉及合同履行细节与证据链完整性。建议从业者在项目推进中注重文件归档,遇到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若需进一步法律支持,可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解决方案。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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