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企业维权路径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企业维权路径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费的及时结清是保障项目合规与企业权益的关键环节。本文结合(2017)陕0124民初1003号调解书内容,解析监理合同纠纷的解决路径,为企业提供维权参考。
一、纠纷核心:合同约定与履约争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签订《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然而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后,被告仍未支付监理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这一案例反映出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合同履约滞后”问题,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调解解决:高效维权的关键步骤
- 证据固定:原告需提供监理合同、工程竣工证明、催款记录等材料,证明被告欠款事实。本案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为调解奠定基础。
- 法院调解程序:法院主持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监理费83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5元由被告负担”。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体现了调解在快速解决纠纷中的优势。
- 执行保障:若被告未按调解书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权益落地。
三、延展建议:预防与应对策略
- 合同条款细化:签订监理合同时,明确付款节点(如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降低履约风险。
- 过程留痕管理:保存监理日志、沟通记录、验收文件等,为可能的纠纷提供证据支持。
- 争议解决选择: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
城市:泉州 领域:建设工程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中的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案号:(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判决书内容: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7)陕0124民初1003号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男,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任该公司经理。
原告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签订了周至县沙河补水输水管线监理合同,工程造价380万元,监理费按2.2%收取计83600元,工程竣工后付清。现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多年,被告未付工程监理费,特状诉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清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自愿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建设工程监理费836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89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由收取945元,由被告周至县绿泉供水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军林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将先锋
更多推荐文章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案专业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纠纷调解实务要点解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纠纷调解要点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争议解决路径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支付争议的实务解决路径

建设工程监理费清偿纠纷调解要点解析(1)

建设工程监理费支付争议解决路径分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