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019-07-0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分工细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分工细则

一、法院区域设置与专业化分工原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由北区(原西城区人民法院)与南区(原宣武区人民法院)组成,两区审判庭基于专业化原则对案件管辖实行分工负责。

二、北区(原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北区各审判庭及主管案件类型如下:

  • 民六庭(婚姻家庭审判庭)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项下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
    • 管辖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 管辖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 民七庭(劳动争议审判庭)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六部分项下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管辖劳务合同纠纷。
  • 民八庭(侵权纠纷审判庭)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项下的侵权责任纠纷;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项下的人格权纠纷。

三、南区(原宣武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南区各审判庭及主管案件类型如下:

  • 民一庭(合同审判庭)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项下的合同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除外情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不属本庭管辖。
  • 民二庭(物权纠纷审判庭)

    • 管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三部分项下的物权纠纷;
    • 管辖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立案二庭(小额速裁庭)

    • 管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四类纠纷:
      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 供用热力合同(供暖)纠纷;
      3. 租赁合同纠纷;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标的额限制:案件标的额需在人民币28,000元以下。

四、特别事项提示

执行局办公地址提示:本院执行局已整体迁至第三审判区办公,该审判区地理位置毗邻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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