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20-03-23

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指引(节选)

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与量刑指引(节选)

第五十一条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一)数额较大

  • 行为类型: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000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000元。
  • 量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万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万元。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

  • 追诉标准
    1. 诈骗数额≥50万元;
    2. 恶意透支数额≥100万元;
    3. 注:造成严重后果的,数额标准可分别降至40万元、80万元。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第1款)

(一)基本构成

  • 行为类型:伪造信用卡(含以下情形):
    1. 复制他人信用卡、写入他人信用卡信息至磁条/芯片,或其他方法伪造≥1张;
    2.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
  • 量刑: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情节严重

  • 情形
    1.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
    2. 伪造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合计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 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

  • 情形
    1. 伪造信用卡≥25张;
    2. 伪造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合计≥100万元;
    3. 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三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一)数量较大

  • 情形
    1.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
    2.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

  • 情形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
    2.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
    3.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
    4.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
    5.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十四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一)基本构成

  • 行为与标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交易信用卡或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

  • 标准:涉及信用卡≥5张。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一)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追诉情形
    1. 食品含严重超标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物质;
    2. 病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特殊防控食品;
    4. 婴幼儿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
    5. 其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二)实害犯/情节加重(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
    1. 造成轻伤以上伤害;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
    2.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数量较大或持续时间较长;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属于婴幼儿食品;
    4.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1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处罚。
  • 量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后果特别严重

  • 情形
    1. 致人死亡或重度残疾;
    2.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3. 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4. 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量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一)基本构成(行为犯)

  • 追诉情形
    1.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该类原料的食品;
    2. 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中掺入/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3.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
    4. 保健食品/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 量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2.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数量较大或持续时间较长;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属于婴幼儿食品;
    4.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1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受处罚;
    5.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含量高。
  • 量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情形
    1.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
    2. 致人死亡或重度残疾;
    3.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5. 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一)基本构成(行为犯)

  • 行为:生产、销售假药。
  • 例外:销售少量民间传统配方私加工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未造成伤害/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二)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

  • “严重危害”情形
    1. 造成轻伤/重伤;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 “其他严重情节”情形
    1.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3. 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且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4. 结合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情形
    1. 致人重度残疾;
    2.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3. 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4. 造成10人以上轻伤;
    5.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
    7. 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8. 结合生产销售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一)实害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情形
    1. 造成轻伤/重伤;
    2. 造成轻度/中度残疾;
    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严重功能障碍。
  • 量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后果特别严重

  • 情形
    1. 致人死亡;
    2. 致人重度残疾;
    3.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严重功能障碍;
    4. 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一般功能障碍;
    5. 造成10人以上轻伤;
    6. 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量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一)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 情形
    1.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3. 强迫交易≥3次或强迫≥3人交易;
    4. 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或违法所得≥2000元;
    5.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或违法所得≥1000元;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特殊行为模式: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退出投标/拍卖,强迫转让/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其他资产,强迫参与/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情节特别严重

  • 情形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 强迫交易≥10次或强迫≥10人交易;
    3. 强迫交易数额≥5万元,或违法所得≥1万元;
    4. 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2万元,或违法所得≥5000元。
  • 量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条 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 行为类型
    1. 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2.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协助。
  • 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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