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政策/2020-03-30
房产赠与过户税费与法律指引
房产赠与过户税费规则与法律适用指引
一、夫妻间房产赠与的契税豁免规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发生以下情形变更的,免征契税:
- 权属由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变更为双方共有或另一方单独所有;
- 权属由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
- 夫妻共有权属的份额约定或变更(仅调整共有比例)。
二、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费用与税务影响
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间办理房产赠与,需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承担以下费用及后续税务责任:
(一)过户环节费用
- 契税:按房产评估价值的3% 征收;
- 测绘费:按1.3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 登记及取证费:合计150元;
- 公证费:按房产评估价值的0.3% 收取(需公证时适用)。
(二)后续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义务
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未来转让时,产权人需按转让所得(或核定转让收入)的20%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核心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件)
房屋所有权依法转移时,申请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 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如赠与合同);
- 其他必要材料。
特别规定:
-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额外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同意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