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志祥

康志祥

[ "建设工程" ]
实名认证
所属律所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区
泉州
联系电话
18859239697
执业时间
0年
已帮助人数
581+
好评数
435

律师简介

执业地区泉州
执业单位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咨询解答统计

婚姻家庭764次
劳动纠纷564次
刑事辩护435次
综合405次
债权债务370次

办理案件统计

胜诉率92%
法庭表现95%
满意度99%

优秀案例

债权债务
2021.05.18

吕勇增、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203民初7216号 原告:兴业消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05.09

博亚(福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超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04民初906号 原告:博亚(福建"

民间借贷纠纷
2021.05.18

余伟芳、李艺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212民初1423号 原告:余伟芳,"

民间借贷纠纷
2021.11.10

陈丽彬、李艺玲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2民终602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债权债务
2021.08.12

司银月、唐伟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503民初2948号 原告:兴业消费"

合同纠纷
2021.06.23

泉州秦辰服饰有限公司、泉州市尚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581民初2287号 原告(反诉被告):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05.08

王建英与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81民初3007号 原告:王建英,男,1"

债权债务
2021.08.17

张吉周、马义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闽0503民初3731号 原告:兴业消费"

合同纠纷
2021.09.17

石狮德锦彩印有限公司、陆水荥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81民初5338号 原告:石狮德锦彩印有"

合同纠纷
2022.08.31

黄汉苗、黄连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闽0503民初515号 原告:黄连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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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 最新咨询

answer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带货中商家宣称‘100%纯羊毛’属于对商品材质的明确说明,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宣传内容’,而商品实际材质为聚酯纤维,明显与宣传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以‘直播宣传语’为由逃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直播中的口头宣传与商品详情页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二者不一致时应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为准,且商家不能以此对抗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建议你先保留直播录像、商品材质标签、购买记录等证据,向平台投诉要求介入处理;若平台调解无果,可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退货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question

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至今未交付,且小区绿化、消防设施等配套还未完工。我想知道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answer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AI生成内容相关著作权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解答如下: 1. **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需满足“由人类创作”的核心要件。目前司法实践中,AI生成内容若缺乏人类的创造性投入(如仅通过简单指令生成),通常不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若人类对AI的训练数据选择、算法调整、内容筛选等环节进行了实质性创造性贡献,则可能被认定为“法人作品”或“委托作品”,由相关主体享有著作权。建议贵司在产品设计中明确人类参与的创造性环节,并留存相关证据(如创作说明、修改记录等),以降低权属争议风险。 2. **平台方的侵权责任问题**:若用户利用贵司AI生成侵权内容(如抄袭他人作品),贵司作为平台方需承担“通知-删除”义务。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贵司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AI生成侵权内容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建议贵司建立侵权投诉处理机制,明确AI生成内容的审核规则(如关键词过滤、相似度检测等),并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禁止生成侵权内容的条款,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3. **其他建议**:贵司还需关注训练数据的合法性,确保用于训练AI的素材已获得著作权人授权,避免因数据侵权引发纠纷。同时,可考虑为AI生成内容添加标识(如“由AI生成”),明确内容性质,减少后续法律争议。 以上建议基于当前法律框架,具体操作需结合贵司产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如需更深入的合规方案,可提供产品细节后进一步分析。

question

康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最近我们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人工智能算法被竞争对手非法获取并在其产品中使用,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确定该如何收集证据以及适用哪些法律条款。想请教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

answer

康志祥律师在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领域拥有丰富经验,针对您的问题,以下是专业建议: 1. **股权分配核心原则**:需避免平均分配(如50:50)导致决策僵局,建议设置“黄金股”或“一票否决权”保障关键事项决策权;关注创始人控制权,可通过AB股结构(如持有10%股权但拥有30%投票权)或代持协议锁定核心权益。 2. **新股东加入风险控制**:应明确增资扩股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法)、股权稀释比例,并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防止原股东权益被过度摊薄;同时要求新股东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避免技术或客户资源流失。 3. **原股东退出机制**:需提前约定退出情形(如离职、违反竞业限制)和价格计算方式(如按净资产、第三方评估价),并设置“股权回购条款”,例如约定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按原始出资额的1.5倍回购退出股东的股权,避免“僵尸股东”影响公司决策效率。 4. **关键法律文件**:务必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明确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退出条件等细节,避免仅依赖工商登记信息。若涉及技术入股,需对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专项约定,防止后续因专利、著作权权属产生纠纷。 建议您在公司设立前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相关协议,确保股权结构合法合规,从源头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question

康律师您好,我在一个直播带货平台买了一款宣称是‘100%纯羊毛’的围巾,但收到后发现材质标签写的是‘聚酯纤维’,找商家理论对方却说是标注错误,拒绝退货退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answer

你好,针对你公司遇到的采购合同纠纷,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你方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对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标准,已构成违约,你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次,对于不符合约定的200台设备,你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设备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你方可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若未约定,可要求对方赔偿因设备不合格导致的生产线停运损失、重新采购设备的差价等实际损失。此外,若对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法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你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及赔偿全部损失。建议你方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注意保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uestion

我公司最近打算和一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合同里提到了“不可抗力”条款,但对方只写了“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样的条款对我们公司来说是否存在风险?我们应该如何修改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question

康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我们团队最近开发了一款AI绘画工具,用户上传图片后系统会生成相似风格的新作品。现在有用户投诉说我们的工具侵犯了他上传图片的著作权,要求赔偿。想请教一下,这种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该如何认定?我们作为平台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answer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为您分析如下: 1. **合同效力与对方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加价,属于单方变更合同,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价格调整条款(如情势变更),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您公司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直接主张;若未约定,可按实际损失(如生产线停工损失、替代采购成本等)要求赔偿。 3. **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对方明确表示拒绝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您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如预期利润)。 4. **证据固定建议**:建议您公司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如函件、邮件)催告对方交货,并明确告知其逾期后果;同时保存好合同、沟通记录、损失证明(如停工通知、财务报表)等证据,为后续诉讼或仲裁做准备。 5. **协商与法律程序**: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若对方主张“情势变更”(如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超出商业风险范畴),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但实践中此类主张需严格举证,难度较大。建议您携带合同等材料进一步咨询,以便更精准地制定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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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11******8656

康律师专业又耐心,解答问题很细致,泉州本地的案子找他准没错,效率也高。

2026-03-13 09:50:56
11******3452

康律师对泉州本地情况熟门熟路,办事效率高,回复及时,专业度没话说,推荐!

2026-03-11 20:45:20
11******7229

找康志祥律师咨询过,他对泉州本地的情况很熟悉,解答问题清楚,态度也温和,挺靠谱的。

2026-03-11 17:09:03
11******1055

康律师专业度高,态度温和,处理案件效率快,泉州本地找他准没错。

2026-03-11 10:40:44
11******8319

康律师人很实在,泉州本地的案子他处理得又快又好,专业又负责,让人放心。

2026-03-11 10:35:40
11******4326

康律师人很靠谱,专业知识扎实,态度热情,处理案子效率高,是泉州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2026-03-10 19:37:26
11******8095

康志祥律师人很实在,专业能力强,办事不拖沓,推荐泉州的朋友找他。

2026-03-10 16:35:48
11******5563

康律师专业又耐心,泉州本地的案子处理得很顺手,效率高,让人放心。

2026-03-10 08:41:18
11******2656

康志祥律师态度特别好,办事效率高,处理问题很靠谱,给人很安心的感觉。

2026-03-07 12:31:43
11******9007

康律师专业水平高,态度认真负责,办事效率也高,给了我很大的帮助,非常感谢。

2026-03-06 16:17:25

康志祥

[ "建设工程" ]专家

服务地区泉州
服务人数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