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权
律师简介
黄权,中共党员、江苏益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律所创始人,江苏省盐城市律师协会公司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河海大学、南京大学,1999年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多年来一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各类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均得到了客户满意的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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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最近在处理一起员工投诉时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某部门经理向我透露,他团队里有位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可能被裁,员工的妻子私下找到他请求保住丈夫的岗位。经理表示“可以不裁员,但要和她发生性关系”,最终两人发生了性行为。请问这位经理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你朋友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强奸罪,问题的关键在于他用“不开除女方丈夫”作为条件来逼迫对方发生性关系,这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属于刑法里规定的“胁迫手段”。
我和爱人刚结婚不久,作为家庭财务的共同规划者,想弄清楚婚后两人的工资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财产该如何划分归属,日常又该怎么管理才更合理?另外,要是以后真的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矛盾,有哪些合法且不伤感情的解决途径呢?
离婚分财产时,一般会多考虑女方、孩子和没犯错的那一方。这里说的过错常见的是家暴、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这些情况。要是有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让转移财产的人少分些财产。
作为一位刚结束三年婚姻的职场女性,我与前夫共有一套房产、一辆汽车及部分理财产品,目前正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想请教一下,在这些共同财产的划分过程中,有哪些法律细节需要特别留意?又该通过哪些方式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离婚分财产时,一般会多考虑女方、孩子和没犯错的那一方。这里说的过错常见的是家暴、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这些情况。要是有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让转移财产的人少分些财产。
作为一名正在帮父母处理赡养纠纷的中年子女,我最近在准备民事起诉状时遇到了不少问题:这类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到底有哪些硬性要求?比如是否必须清晰列出原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的表述需要注意什么,还有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结构该如何安排,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和说明。
起诉状里需要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像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还有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接下来是诉讼请求,要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包括之前实际支出的具体费用,以及以后每个月应给的赡养费用金额。事实与理由部分得把情况讲清楚,比如原告现在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自己的收入能不能维持生活,被告之前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为什么需要被告支付这些赡养费,把这些实际情况详细说明白。
作为一名刚经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婚前由我个人出资支付了房产首付,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登记了我和前妻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套房产在分割时会如何处理?是否会因为首付是我单独支付的,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呢?
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那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作为一名正在筹备再婚的中年人,我和伴侣都有各自的婚前资产,比如房产、存款和投资。请问如何在不影响感情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婚姻财产,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这里说的过错通常指家暴、重婚、和别人同居这些情况。要是有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那方少分财产。
作为一名准备协议离婚的全职妈妈,我婚后为家庭付出较多,名下只有一套婚后共同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请问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离婚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这里说的过错通常指家暴、重婚、和别人同居这些情况。要是有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转移财产的那方少分财产。
作为一名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近期接到几位独居老人的咨询,他们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需准备起诉材料。请问撰写赡养纠纷民事起诉状时,在文书结构、必备内容(如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等)以及格式规范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写起诉状的时候,要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写清楚,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这些。接着是诉讼请求,得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包括之前实际花的钱和以后每个月该给的费用。然后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要把为什么需要被告支付赡养费的情况说清楚,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情况,还有被告之前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之类的。
作为一名刚经历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婚前由我个人出资支付了房产首付,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登记了我和前妻两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套房产在分割时会如何处理?是否会因为首付是我单独支付的,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呢?
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那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行业不景气,团队需要精简人员。有位下属的妻子找到我,哭着恳求我不要辞退她丈夫。我和这位下属关系不错,本想给他一次机会,但他却提出只要我同意不开除,就必须和他妻子发生性关系。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关键在于你朋友用“不开除她丈夫”作为条件来逼迫对方发生性关系,这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符合刑法里所说的“胁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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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接通很快,而且很有耐心,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帮助分析!感谢
专业到位的解答,回复及时
很好。帮助很大,专业强。 。
专业解答快速解惑帮助很大
一大早咨询他,律师仍态度谦和,有问必答
态度很好,对我们的问题解答得非常好
谢谢
我是电话尾号111刚刚谢谢黄律师的解答,非常感谢黄律师

黄权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婚姻家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