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许某某;孙某某;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8 主办律师:贾亚丽
贾亚丽
主办律师
劳动争议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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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
已核验身份
“ 专注劳动争议,秉承专业、细致、靠谱的服务理念,以证据细节寻求突破,在郑州及河南全域为客户锁定最有利的法律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183民初13578号
原告:魏某某,男,1990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亚丽,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纪伟,上海数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女,1982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纪伟,上海数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魏某某于202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魏某某负担。
审 判 员余照利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岳晓静
书 记 员付文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