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律法规/2026-06-19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网约车合同效力与强制执行解析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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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诉讼(含强制执行),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案情速递:平台派单合法,背后却隐藏违法目的

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在未取得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车主APP”为司机雷某正驾驶的鄂F7***斯柯达轿车派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某科技公司逾期未履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表面上看,平台通过APP派单是合法的商业行为,但实质上,该行为以“合法派单形式”掩盖了“未取得许可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非法目的。这一案例生动体现了《民法典》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触及了“恶意串通”**的边界。

二、深度剖析:合法外衣下的非法目的与恶意串通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154条等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归于无效。本案中,某科技公司表面上履行了派单、撮合等“合法形式”,但核心目的在于:在没有取得法定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以获取利益

关键痛点细节

  • “无证”是根本违法:经营网约车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是行业准入的红线。平台没有这一许可证,所有派单行为在法律上均属“无证经营”。
  • 法律后果严重:一旦被认定,行政处罚(罚款、警告)只是第一步;如果继续经营,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列入失信名单、车辆被扣押、司机个人被追责等连锁反应。

2. “恶意串通”的潜在风险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双方(或多方)通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本案中,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实务中的常见情形

  • 平台明知司机无证:若平台明知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车辆未取得《运输证》,仍持续派单,则平台与司机可能构成恶意串通,共同逃避监管,损害乘客安全利益及正常市场秩序。
  • 司机明知平台无证:司机接受无证平台派单,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乘客纠纷,双方均面临连带赔偿行政处罚

本案争议点:法院虽未对恶意串通作直接认定,但提示当事人:如果平台与司机在明知双方均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仍合作,未来的民事纠纷或行政调查中,恶意串通将成为加重责任的重要依据。

3. 从行政处罚到强制执行:当事人必须警惕的“三步走”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最终被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这揭示了一个重要程序规则:

  • 第一步:行政决定生效。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6个月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逾期不诉,决定即生效。
  • 第二步:催告履行。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会发出催告书,给予10个工作日履行期限。
  • 第三步:法院强制执行。若仍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裁定,法院审查后准予执行。此时,罚款金额不交,会依法划扣银行存款、查封车辆房屋,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痛点关键词信用记录、限制高消费、账户冻结、车辆查封、出行受限——这些都是强制执行带来的实质性伤害。

三、律师警示:民生领域更要看穿“合法形式”

作为深耕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领域12年的专业律师,我代理过大量行政处罚执行案件。很多当事人(尤其是中小公司、个体户)常犯的错误是:认为“只要形式上合规,实际上违规不叫违规”。比如:

  • 用“信息撮合”的名义从事实际运输;
  • 用“租赁合同”规避“经营许可”;
  • 用“委托代理”掩盖“无证经营”。

这些“合法形式”下隐藏的非法目的,一旦被行政机关或法院识破,不仅合同会被认定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强制执行的三重打击。

建议

  1. 主动合规:在开展业务前,务必核实所涉及行业是否有前置许可(如网约车、建筑、医疗、教育等)。
  2. 审查合作方资质:即便是平台与司机、商家与个人之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均已取得合法资质”,否则一旦出事,双方均脱不了干系。
  3. 积极应对处罚: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应及时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避免因程序空转而丧失救济机会。

四、结语:法律不会为“合法外衣”所迷惑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恶意串通”是民商事法律中的两大“破防”利器。无论包装得多么光鲜,只要实质违法,终将面临法律制裁。本案中3万元的罚款虽不算巨额,但它敲响的警钟在于:任何试图用形式合法性逃避实质监管的行为,都可能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面前原形毕露。

如果您遭遇类似行政处罚或强制执行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莫错过维权时机。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


相关一句话问答(仅供参考)

  1. 问:平台无证经营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担责?
    答:若司机明知平台无证仍接单,可能构成恶意串通,面临连带罚款甚至民事赔偿。

  2. 问:收到行政处罚后一直不理会,会有什么后果?
    答:行政处罚生效后,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名下财产、划扣存款,并纳入失信名单。

  3. 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答:是的,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问:被执行人能否通过注销公司逃避罚款?
    答:不能;法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若未依法清算),或直接执行公司剩余资产。

  5. 问:行政罚款能否分期缴纳?
    答: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分期或延期,并提供担保,但需经批准。

  6. 问:网约车平台没有当地许可证,可否在其他城市经营?
    答:不能。网约车经营实行“一地一证”,跨地域派单仍需取得当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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