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2020-03-31

契税法律规范释义

契税法律规范释义

一、契税的法律定义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权属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核心特征在于征税环节与权属转移行为绑定,纳税义务人为权属的最终承受主体。

二、应税权属转移行为的法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应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作为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受让方的行为);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涵盖出售、赠与、交换三种;
    • 除外情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畴,不纳入应税范围;
  3. 房屋买卖(以货币或其他对价换取房屋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4. 房屋赠与(无偿将房屋权属转移给受赠人的行为);
  5. 房屋交换(不同权属主体之间互换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三、继承情形下的契税征免规则

针对继承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征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作出明确界定: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继承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二)非法定继承人依遗嘱承受:视同赠与征税

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承受死者生前土地、房屋权属的,该行为在法律性质上被认定为赠与,应按照契税相关规定征收税款。

:本释义严格遵循现行有效法律规范,未涉及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内容,如需适用新法需另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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