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6-08-09 18:32:51

解浩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建筑施工队的负责人,去年10月我们和一个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今年6月完工。但现在开发商突然提出要修改合同条款,要求我们增加工程量却不增加费用,我们拒绝后他们就拖延支付进度款,已经拖欠了两个月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吗?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解浩

解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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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开发商属于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开发商拖延支付工程款两个月,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你完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怎么解决:** 1. 先发正式催告函,给开发商7天最后期限,明确再不给钱就解除合同。保留快递单或签收回执。 2. 如果对方还不给,直接发解除合同通知,并立即停工。 3. 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违约金,赔偿停工损失。 **必须准备的证据:** - 原始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 开发商要求增加工程量的聊天记录、邮件或录音 - 你拒绝变更的书面回复 - 进度款支付记录和拖欠证明(银行流水、对账单) - 催款函及送达凭证 - 停工通知和现场照片、视频(证明你已停工) 建议你尽快行动,别拖。这种开发商常见套路就是“拖延战术”,越拖越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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