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2026-08-09 20:37:31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餐馆,今年1月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万元,共同经营。但现在朋友突然提出要退出,并且要求我退还他的出资款,还说协议里没有约定退出的条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退还他的钱?曹栋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吗?

曹栋

解答律师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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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栋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与合同纠纷领域,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先给你个定心丸: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直接退他5万块钱。合伙不是借款,签了协议就是合伙关系,不是借条。 原因很简单:合伙散伙,得先算账。协议没写退伙条款,那就按《民法典》走。你们餐馆如果亏损,他要按比例承担亏损,而不是白白拿回本金。如果餐馆盈利,也得先算清资产和债权债务,剩下的钱才能分,不可能直接退他5万。 建议你这么做: 1. **先别急着给钱**,让他拿出书面退伙通知,你们协商一个时间点。 2. **找个中间人(比如熟悉的会计)**,把餐馆从开业到现在的账目理清楚,算下净资产。 3. 按净资产和他当初的出资比例,算出他实际能拿多少,而不是直接退5万。 如果餐馆一直亏损,他可能还得倒贴钱。这种事越早对账越清楚,千万别口头答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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