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06-07 15:25:08

章律师您好,我公司最近打算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一份长期采购合同,对方提出要在合同中加入‘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的条款。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违约金比例是否合理?如果后续对方违约,这个违约金金额法院会支持吗?

章海

解答律师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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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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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违约金条款问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为您分析如下: 首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其次,关于‘过分高于’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而根据司法实践,通常以‘超过造成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结合您的情况,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比例确实偏高。若后续发生违约,违约方极有可能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如果实际损失远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法院通常会将违约金调整至与实际损失相当的水平,一般不会直接支持30%的比例。 建议您在签订合同前,与供应商充分沟通,根据采购标的的性质、可能产生的损失类型(如可得利益损失、重新采购的成本等)合理约定违约金比例,或者约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违约金的方式,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协助,我们可以为您起草或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其合法合规并最大程度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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