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11-05 09:30:58

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司股权代持的问题。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了一家科技公司,因为当时我不方便直接持股,就和朋友签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他代我持有公司10%的股份,我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权益。现在公司发展得不错,准备进行A轮融资,朋友却突然说代持协议无效,想独占这部分股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瑞宏

解答律师

医疗纠纷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990228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已核验身份

乌鲁木齐张瑞宏律师·医疗纠纷 ——专注医疗损害赔偿13年,专解重大医疗争议与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张瑞宏律师,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医疗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锚定医疗纠纷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医疗纠纷以外案件。张瑞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系统研修民商法学与医疗侵权法律实务,曾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流程,为专攻医疗纠纷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张瑞宏律师现任哈密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主任、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员,持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及高级合规师资质。其主笔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证据链闭环构建实务》等专业文章在业内交流。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张瑞宏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医疗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项团队,由张瑞宏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医疗证据取证专项组、合规与调解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医疗专家库、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张瑞宏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二审改判率达30%以上、有效赔偿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的医疗纠纷案件50余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医疗责任、疑难医疗过错鉴定争议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乌鲁木齐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张瑞宏律师本人荣膺“哈密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张瑞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医疗纠纷案件16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20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30件,医疗保险待遇纠纷12件。其中,涉及死亡、严重伤残、多机构转诊、涉外医疗等疑难复杂案件45件。 典型案例1:手术过错致下肢瘫痪赔偿案 某患者因手术操作过错导致下肢瘫痪,家属索赔300万元。张瑞宏律师代理后,调查取证调取完整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及护理记录,申请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60%,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赔偿180万元,并支持后续康复费用。 典型案例2:误诊延误治疗致癌症晚期案 某企业主因首诊医院误诊延误治疗,导致癌症晚期。张瑞宏律师调取多家医院病历,搭建证据链闭环,证明医院未履行必要检查义务,提交类案检索支撑主张,庭审辩论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20万元。 典型案例3:药物过敏致死诉前调解案 某患者因药物过敏反应致死,家属要求赔偿。张瑞宏律师申请药物鉴定,发现医院未做皮试即用药,诉前谈判中向医院展示过错证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患者家属全额获赔80万元,避免诉讼消耗。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张瑞宏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涉外当事人。针对医疗纠纷案件中客户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医疗合规建议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张瑞宏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55%,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医疗资产价值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28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争议、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或重大医疗事故赔偿,欢迎预约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02A栋A座11层3号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乌鲁木齐张瑞宏医疗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及您的权益维护问题,需要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因此,若您与朋友签订的代持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则协议合法有效,您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依据协议主张投资权益。 其次,针对朋友否认代持协议效力的情况,您需要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股权代持协议原件;2. 您实际出资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3. 公司分红、股东会参与记录(如您实际参与公司决策的邮件、会议纪要等);4. 与朋友关于代持事宜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等)。这些证据将帮助您证明代持关系的真实性及您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 关于A轮融资阶段的权益保护,若公司进入融资程序,名义股东(您的朋友)可能会利用其登记股东身份参与股权交易或决策,损害您的利益。此时,您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名义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您名下,或在融资过程中明确您的实际出资人身份,要求公司及其他股东予以确认。若名义股东拒绝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名义股东履行变更登记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其他股东对代持关系不知情,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融资过程中,建议您尽早通过书面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让公司及其他股东知晓并认可您的实际出资人身份,以避免后续因股权归属产生争议。 此外,若名义股东存在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如转让、质押)的行为,您可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明知代持关系仍受让股权,您可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综上,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您梳理证据、与名义股东协商,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确认股东资格,以保障您在公司融资及后续发展中的合法权益。

推荐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