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2025-12-24 15:30:15

王律师,您好!我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在30天内交付设备,我方支付全款。但现在已经过去45天了,供应商仍未交付,且多次沟通后对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加价。我们公司急需这批设备投入生产,否则会面临客户违约的风险。请问我们现在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王名成

解答律师

建筑工程 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263380036
山东省-日照市
已核验身份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您好,针对您公司遇到的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提供以下专业法律建议: 1. 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供应商逾期45天未交付已构成根本违约。您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书面催告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备,并明确告知逾期未交付将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解除合同并索赔:若供应商在催告后仍未交付,您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全款,同时赔偿因逾期交付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客户违约赔偿等实际损失(需提供损失的具体证据,如生产计划、客户合同、违约赔偿协议等)。 3. 替代采购与差价索赔:若您公司为避免更大损失需紧急从第三方采购同类设备,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您公司应及时进行替代采购,并保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就替代采购产生的差价向供应商索赔。 4. 证据固定与协商技巧:建议您公司立即整理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为后续诉讼或仲裁做好准备。同时,可委托律师向供应商发送律师函,明确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您公司可直接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能重复主张,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利的索赔方式。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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