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XX公司与A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军
主办律师
“ 王军律师,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庆市彭水县人,中共党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要致力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对人身损害案件能真正实现高效、便捷、当事人利益更大化的承诺。因此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成功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中,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王军律师执业以来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了包括合同管理,劳资处理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等在内的多项法律服务,并多次参与顾问单位的运营决策会议及相关法律谈判,为企业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王军律师还热心参与社区法律公益服务,深得当事人好评。王军律师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以“遵法,守诚”为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更大化,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执业领域:民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工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联系方式:电话:18996978886(电话微信同号)qq:250421501邮箱:250421501@qq.com ”
黔江区支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4民初5004号 原告:重庆市黔江区支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XX8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681XXXX3303,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住重庆市黔江区,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A,男,住重庆市黔江区,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重庆市XX公司与被告A、B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X,原告重庆市XX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XX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黔江区支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XX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