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盗窃罪被拘留,渠清律师帮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渠清
主办律师
“ 渠清律师是专业的资深诉讼律师,自199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考试后就从事律师工作,已有20多年执业经历。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并热心参加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独特的辩护技巧,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其中既包括贪污等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组织传销等复杂经济犯罪案件,还有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网络赌博、诈骗和网络信息犯罪、等传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等等。成功办理无罪辩护、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判决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上诉二审改判等案件多起,每年刑事案件的辩护量激增。始终坚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为人权辩护的理念。在合同纠纷方面,涉及到普通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民事方面诉讼代理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办理过大量的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等案件。在婚姻家事方面,渠律师注重理论基础和办案经验相结合,具有丰富的成功案件办理经验和诉讼技巧,同时办理案件中积累了大量离婚案件、继承案件的审理思路。渠清律师一直奋斗在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的第一线,长期在法庭激烈碰撞,磨炼出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工作经验。渠清律师坚信自己是一个勤奋、敬业勤勉的好律师,衷心希望用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来看,酌定不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取刑事拘留,2024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后张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清律师的帮助下,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系初犯,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检察院审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体现。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文来看,酌定不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取刑事拘留,2024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后张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清律师的帮助下,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观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系初犯,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
检察院审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