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等返还原物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毛立明
主办律师
“ 毛立明律师|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毛立明律师,法学专业出身,具备扎实完备的法学理论基础,现执业于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专注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严格恪守律师执业准则与行业规范,办案作风沉稳细致、逻辑严谨。 作为律所核心专职团队成员,毛立明律师深度参与律所标准化办案体系全流程落地,擅长案件事实梳理、材料整合、法律检索、文书撰写与流程跟进,熟练掌握司法程序规范与本地办案流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精细化、规范化处理原则,注重每一处细节把控,严谨梳理案件脉络,夯实全套法律材料。 依托律所成熟的团队分工模式,毛立明律师积极配合专项小组开展各项法律工作,全程跟进案件进度、及时对接当事人、同步工作动态、耐心解答法律疑问,兼顾专业性与服务温度。始终严格执行客户隐私保密机制,尊重当事人诉求,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执业态度。 执业以来,凭借踏实稳健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严谨规范的办案标准,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始终以专业能力为依托、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稳步推进每一项法律事务,全力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律所接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 86 号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可预约一对一私密咨询。 ”
A等返还原物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高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民申7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上述三申请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A、B、C与被申请人D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北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XX02民终7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XX、A、B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16)京02民终7275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A针对B、C、D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A承担,理由为:(一)本案涉及虚假诉讼,本案并非A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其诉状所述严重失实,(二)诉争房产并非A一人承租,A、B、C也是共同承租、居住权人,2002年重新承租房屋至今,A一直作为共同承租人在此居住,A对诉争房屋依法享有承租、居住权,(三)案由不正确,诉争房产为政府所有,房管所管理,A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认为承租、居住权受到侵害,应以排除妨碍提起诉讼,而无权要求返还,其诉权不符合返还原物案由的要求,(四)诉讼主体错误,A2002年重新承租后,从未在诉争房产居住过,A不应以其为被告,法院判决A承担诉讼义务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故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A作为涉诉房屋的承租人,其对涉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2002年修建房屋时,协议载明系由A出资,相应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亦以A名义签署,现A主张其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A是B新的共同居住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本案起诉是否为A真实、自愿意思表示问题,A本人在二审审理中到庭接受询问,对其起诉事实、房屋坐落及诉讼请求表述清楚,并未提出起诉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作改判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B、C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田 燕 审 判 员 A 代理审判员 宋琛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劲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