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A等返还原物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6.19 主办律师:高翔宇

高翔宇

主办律师

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
北京市-北京市
已核验身份

“ 高翔宇律师|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高翔宇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拥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现执业于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专注投身一线法律实务工作,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对待工作严谨细致,注重案件全流程的细节把控。 作为律所专项团队核心成员,深度参与律所标准化服务体系落地执行,配合完成案件材料梳理、事实研判、信息检索、文书撰写、流程跟进等各项实务工作。熟悉本地司法机关办事流程,遵从规范化办案流程,重视程序严谨性,善于梳理繁杂信息,搭建完整材料逻辑,做好各环节的衔接推进。 工作当中始终保持务实审慎的处事风格,充分尊重每一位当事人诉求,高度重视客户信息与隐私保护,耐心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同步工作进展,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协助厘清事实脉络。依托团队的分工协作模式,协同小组其他成员共同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依靠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收获当事人的认可。 高翔宇律师坚持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处理各项法律事务,配合律所完成取证研判、材料审核、落地执行等全链条工作,依托团队资源协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所接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 86 号北京审恒律师事务所,可预约一对一私密咨询。 ”

A等返还原物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高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京民申7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A, 上述三申请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A, 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A、B、C与被申请人D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北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XX02民终72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吴XX、A、B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2016)京02民终7275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A针对B、C、D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A承担,理由为:(一)本案涉及虚假诉讼,本案并非A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其诉状所述严重失实,(二)诉争房产并非A一人承租,A、B、C也是共同承租、居住权人,2002年重新承租房屋至今,A一直作为共同承租人在此居住,A对诉争房屋依法享有承租、居住权,(三)案由不正确,诉争房产为政府所有,房管所管理,A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认为承租、居住权受到侵害,应以排除妨碍提起诉讼,而无权要求返还,其诉权不符合返还原物案由的要求,(四)诉讼主体错误,A2002年重新承租后,从未在诉争房产居住过,A不应以其为被告,法院判决A承担诉讼义务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故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A作为涉诉房屋的承租人,其对涉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2002年修建房屋时,协议载明系由A出资,相应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亦以A名义签署,现A主张其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承租人,A是B新的共同居住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本案起诉是否为A真实、自愿意思表示问题,A本人在二审审理中到庭接受询问,对其起诉事实、房屋坐落及诉讼请求表述清楚,并未提出起诉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作改判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B、C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田 燕 审 判 员 A 代理审判员     宋琛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劲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