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南宁承揽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抗辩要点解析

发布日期:2026-08-11 22:37:53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陈干新 律师

陈干新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1696370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已核验身份

“ 南宁陈干新律师,31年执业沉淀,20年专注合同争议,累计主办812件合同纠纷,胜诉率85%以上,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

Keywords / 关键词
合同的抗辩合同纠纷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免责事由

在合同纠纷领域,当一方因客观障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常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免责或变更合同。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两类免责情形的认定极为严格,当事人若未能充分举证或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往往难以获得支持。本文结合实务经验,深度解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及常见误区,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与联系

1.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不可预见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
  • 不可避免性:即使采取合理措施也无法避免事件发生。
  • 不可克服性: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克服其影响。
  • 因果关系:事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链条。

2. 情势变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533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的核心在于:

  • 基础条件巨变:如政策调整、经济环境剧变等,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 非商业风险:必须是正常商业风险之外的重大变化,如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通常属于商业风险。
  • 显失公平:继续履行会导致一方权益严重受损,违背公平原则。
  • 司法干预: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3. 两者共同点与差异

  • 共同点:均要求“不可预见”,且均需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
  • 差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履行困难”或“显失公平”;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情势变更需司法裁量。

二、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免责认定的常见痛点

1. 举证困难:无法证明障碍与违约的因果关系

许多当事人仅口头陈述“因疫情封控”“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履约,却未能提供政府公告、运输中断证明、合同变更通知等客观证据。法院往往以“证据不足”驳回抗辩。

2. 及时通知义务缺失: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责任方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 损失扩大责任: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

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积极采取替代措施(如寻找替代供应商、变更交付方式等)减少损失。若放任损失扩大,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过错,不予免责。

4. 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的混淆

部分当事人将正常的市场波动、价格下跌、供应短缺等商业风险包装为不可抗力,但法院通常严格区分,认定商业风险不能免责。

三、情势变更认定的实务要点

1. 适用前提: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政府出台新环保政策导致企业停产、土地用途变更导致开发项目无法继续等。需证明该变化是“重大”的,且“非商业风险”。

2. 重新协商义务:必须先协商,再诉讼

当事人主张情势变更时,必须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方可请求法院解除或变更。若直接起诉,法院可能以“未履行协商前置程序”驳回。

3. 法院裁量标准:严格审查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情势变更的认定极为谨慎,通常要求变化达到“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程度,且需排除“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情形(如自身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四、以案说法:南宁市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

案例背景

南宁市兴宁区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4南市民二终16号)中,当事人朱军购买货车后,因车辆行驶证与车管所档案不一致,被运管部门处罚,无法正常运营。朱军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法院认为,其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导致损失扩大,因此不支持停运损失,且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车辆折旧损失。

法律分析

  •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本案中的适用:车辆被处罚系因卖方交付车辆存在瑕疵,属于违约行为,而非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法院未支持朱*军以“无法经营”为由主张免责或变更合同,因为该障碍是合同履行中的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不属于客观障碍。
  • 损失扩大责任的认定:卖方发出《告知函》要求退车后,朱*军未及时响应,导致车辆继续贬值,法院认定其存在过错,需承担50%折旧损失。这警示当事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减损措施,否则将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
  • 举证责任分配:朱*军主张购车款为12万元,但仅提供发票(8.8万元)和银行借款凭证,法院认为借款金额可能包含其他费用,未予支持。这说明,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免责或变更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障碍事实、因果关系及损失范围。

五、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如何有效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1. 及时收集证据

  • 政府公告、红头文件、新闻报道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 运输中断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自然灾害报告等。
  • 合同履行障碍的书面记录、通知函、邮件、聊天记录等。
  • 损失计算依据(如停运损失、价格波动数据等)。

2. 履行通知义务

在障碍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写明事件性质、影响范围、预计恢复时间,并建议变更或解除合同。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电子邮件截图等)。

3. 采取合理减损措施

  • 寻找替代供应商、调整交付方式、暂停部分履行等。
  • 保留减损措施的实施记录,证明已尽到合理努力。

4. 无法协商时,及时起诉或仲裁

若对方拒绝协商或协商失败,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注意,情势变更需在诉讼中明确主张,不可抗力可单独作为抗辩理由。

六、常见问题问答(20-50组)

  1. 问: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能否以“疫情封控”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答:可以,但需提供政府封控公告、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明,且需在封控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2.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未列明具体情形,法院如何认定? 答: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对不可抗力进行严格解释,只有符合“三不能”要件的事件才可能被认定,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3. 问:南宁市兴宁区某企业因原材料价格暴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一般不能,因为原材料价格波动属于商业风险,除非能证明该波动达到“无法预见、显失公平”的程度,且非正常市场规律所致。

  4. 问:合同履行中遇到政府征地,导致厂房无法使用,这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答:政府征地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但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政府行为性质综合判断。

  5.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某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因失业无法支付租金,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答:不能,失业属于个人经济状况变化,不属于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不构成情势变更。

  6. 问:主张不可抗力免责,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政府公告、气象报告、运输中断证明、合同履行障碍的书面记录、通知对方的函件及送达凭证、损失计算依据等。

  7.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免责”,但未及时通知对方,法院会支持吗? 答:不一定,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可能判令责任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甚至不予免责。

  8. 问:南宁市良庆区某建筑公司因暴雨停工,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需看暴雨是否达到“不可预见”且“无法克服”的程度,若暴雨在合理预期内,或可采取排水措施,则可能不被认定。

  9. 问:情势变更的协商前置程序是什么?不协商直接起诉会怎样? 答:主张情势变更前,必须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方可起诉。若直接起诉,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或要求补正。

  10. 问:合同解除后,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一般由各自承担,但若一方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减损措施,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 问:南宁市江南区某买卖合同,卖方因上游工厂停产无法交货,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可以,但需证明上游工厂停产系不可抗力事件(如政府强制停产),且卖方已尽到替代采购义务。

  12. 问: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合同义务是否自动中止? 答:不一定,需看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当事人应主动沟通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违约。

  13. 问:情势变更中“显失公平”如何认定? 答:法院通常从合同对价失衡、履行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对等、继续履行将导致一方破产等角度判断。

  14. 问:南宁市武鸣区某运输合同,因道路维修导致绕路,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一般不能,因为道路维修属于可预见事项,且可通过绕路等合理方式克服,不构成不可抗力。

  15. 问: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怎么办? 答:可向对方发送不可抗力通知,并附上证据,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协商不成,可起诉确认免责。

  16. 问: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能否约定“任何不可抗力均免责”? 答:可以,但法院仍会审查事件性质,若属于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情形(如自身过错),则可能不予适用。

  17. 问:南宁市邕宁区某租赁合同,因台风导致房屋损坏,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答:可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需证明房屋损坏导致无法使用,且需及时通知出租人。

  18. 问:情势变更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主张情势变更的一方需证明“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变化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19. 问: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是否还能主张免责? 答:能,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即使无约定,法定不可抗力事由仍可主张免责。

  20. 问:南宁市高新区某技术开发合同,因技术标准变更导致无法完成,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答:可能属于,需证明技术标准变更是“不可预见”且“重大”,且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21. 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是否需继续履行合同? 答: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解除合同;若仅部分影响,可协商变更后继续履行。

  22. 问:情势变更中,“重新协商”是否具有强制性? 答:具有前置性,不协商直接起诉可能被驳回,但协商内容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23. 问:南宁市兴宁区某买卖合同,卖方因海关查验延迟交货,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海关查验属于可预见事项,且卖方可通过合理规划避免,一般不构成不可抗力。

  24. 问:不可抗力免责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及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通常为3年。

  25.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免责需提供官方证明”,未提供是否免责? 答:若未提供约定证明,法院可能不予认定免责,但可依据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26. 问:南宁市青秀区某租赁合同,因租户确诊新冠被隔离,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答:不能,个人隔离属于个人原因,不构成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

  27. 问:情势变更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商业环境恶化? 答:一般不包括,商业环境恶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除非出现极端情况(如金融危机)且被认定为“不可预见”。

  28. 问: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已支付的费用是否退还? 答:需根据公平原则处理,已履行部分难以返还的,可折价补偿;未履行部分应退还。

  29. 问:南宁市江南区某服务合同,因政府禁令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属于,政府禁令属于不可抗力,但需提供禁令文件,且需证明禁令直接导致服务无法提供。

  30. 问:主张情势变更时,如何证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答:通过对比合同签订时的基础条件与履行时的实际状况,如履行成本增加数倍、收益归零等。

  31.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但未列明疫情,疫情是否适用? 答:若疫情符合“三不能”要件,即使未列明,也可依据《民法典》第180条主张。

  32. 问:南宁市西乡塘区某买卖合同,买方因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款,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答:不能,资金链断裂属于自身经营风险,不属于合同基础条件变化。

  33. 问:不可抗力事件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如何分担责任? 答:按过错比例分担,若一方未及时通知或未减损,需承担相应责任。

  34. 问:情势变更诉讼中,法院能否主动适用? 答:不能,需当事人主动提出,法院不主动审查。

  35. 问:南宁市良庆区某运输合同,因油价暴涨导致运输成本翻倍,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答:一般不能,油价波动属于商业风险,除非合同约定油价调整机制或双方另有约定。

  36. 问:不可抗力免责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答: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发生且影响合同履行之日起计算。

  37. 问: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担责”,是否有效? 答:有效,但若一方存在过错(如未及时通知),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38. 问:南宁市武鸣区某租赁合同,因房东未及时维修导致房屋漏水,承租人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不能,房东未维修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

  39. 问:情势变更中,如何证明“变化不可预见”? 答:通过对比合同签订时的市场环境、政策背景等,证明变化是突发、异常且无法合理预期的。

  40. 问: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能构成新的违约? 答: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恢复履行,双方应解除合同;若可恢复,则需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

  41. 问:南宁市邕宁区某买卖合同,卖方因工厂火灾无法交货,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若火灾系意外事故,且无法预见、避免、克服,可能属于不可抗力;但若系卖方管理不善导致,则不属于。

  42. 问:情势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势变更事由之日起3年,但需注意合同解除权通常为1年。

  43. 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免责需经双方确认”,未确认是否免责? 答:若未确认,法院可能不予认定,但可依据法定标准判断。

  44. 问:南宁市高新区某技术服务合同,因技术升级导致原方案无法使用,是否属于情势变更? 答:可能属于,需证明技术升级速度超乎预期,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5. 问:不可抗力免责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答:由主张免责的一方承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件及因果关系。

  46. 问:情势变更中,是否必须经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合同? 答:协商不成后,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除,不能单方解除。

  47. 问:南宁市青秀区某广告合同,因广告位被政府拆除,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答:可以,政府拆除属于不可抗力,但需提供拆除通知,且需证明广告位系合法使用。

  48. 问:不可抗力免责是否适用于金钱债务? 答:一般不适用,金钱债务通常不存在“不能履行”问题,但可能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困难(如银行系统瘫痪)。

  49. 问:情势变更中,变更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调整履行期限、减少价款、变更履行方式等,以恢复公平状态。

  50. 问:南宁市兴宁区某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损失扩大,法院如何判决? 答:法院可能判令当事人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或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本文由 陈干新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