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1.22 主办律师:许建树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282民初6515号

原告: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灵宝市开元大道实验高中对面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张文文,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所地:灵宝市荆山路与天宝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江峰,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毛毛,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2月21日立案后,原被告对纠纷达成了和解,原告于2022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1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灵宝市多棱镜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聂全国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