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张家口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下合同成立的实务解析1

发布日期:2026-08-12 1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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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世忠 律师

王世忠

本文作者

合同纠纷职务犯罪建设工程 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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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
已核验身份

“ 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与建设工程纠纷,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

Keywords /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法规中标合同成立合同效力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标通知书是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文件,但其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它究竟是“合同成立的通知”还是“预约合同的要约”?这一争议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何划分。本文结合张家口地区实际案例,深度剖析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规避风险。

一、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的核心: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立即成立,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主流观点:

  1. “承诺说”: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双方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反悔均构成违约。
  2. “预约合同说”:中标通知书仅表明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正式合同须经书面签署后才成立。中标通知书相当于预约合同,拒绝签订本约合同的一方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而非本约合同违约责任。

这一争议在张家口法院的判决中也有体现。例如,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曾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因对中标通知书性质理解不同,导致后续履行发生严重纠纷。以下以虚构案例说明:

案例: 张家口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张公司”)参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包方以“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程预付款,并另行将工程发包给他人。张公司主张中标通知书已构成合同成立,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则辩称中标通知书仅为预约,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故不构成违约。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关键看“实质性内容”是否明确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审查以下因素:

  • 招标文件是否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如工程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若招标文件已对这些内容作出详细约定,且投标人已实质性响应,则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内容已确定,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 是否约定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合同成立要件:若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则中标通知书仅构成要约或预约,本约合同尚未成立。
  • 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如一方已开始施工或支付款项,可视为以实际行为确认合同成立。

在张家口地区,王世忠律师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他主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生效时间可另行约定。 如果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中标通知书发出即同时产生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法律效果。这一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99号判决中亦得到支持。

三、当事人痛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最怕“口头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许多当事人关注以下痛点细节:

  • “中标通知书发了一个月,对方就是不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此时,应固定中标通知书送达证据,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签订合同并履行义务。若对方仍拒绝,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预期利润损失、投标保证金损失等。

  • “我们只收到中标通知书,但没有签正式合同,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已实际施工,即使未签订正式合同,也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主张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需注意,若合同约定必须书面形式,则实际施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合同”,但主张工程款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工程价款、工程量等达成一致。

  • “招标人反悔,把工程给了别人,我能要求他继续履行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强制继续履行(因为工程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可以判决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投标费用、保证金利息)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润)。建议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赔偿标准。

四、律师建议:如何避免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

  1.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条件:建议写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合同即告成立,具体权利义务以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准”,避免后续扯皮。
  2. 中标通知书内容要完整:除告知中标结果外,还应重申合同主要条款,并注明“本合同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3. 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即使认为中标通知书已构成合同成立,也应尽快签订书面合同以固定证据,防止对方以“未签合同”为由抗辩。
  4. 保留全过程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尤其是能证明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证据。

五、专业律师如何助力维权?

27年资深主任律师王世忠,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与建设工程纠纷,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他带领的团队在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因中标通知书性质不明引发的工程款追索、违约责任认定等案件。王律师强调:“中标通知书不是一张废纸,而是打开合同之门的钥匙。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因‘等一等’而错失维权时机。”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问答(共30组)

  1.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是否就成立了?
    答:一般情况下,若招标文件已明确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但需结合具体约定判断。

  2. 问: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主要集中在哪里?
    答:主要集中在对“合同成立时间”的认定,以及反悔一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3. 问:中标通知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答: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多数法院认为,若内容明确,则属于本约合同。

  4. 问:招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反悔,不签合同怎么办?
    答:您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5. 问:中标人放弃中标,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通常需要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损失。

  6. 问:在张家口市宣化区,有没有类似案例?
    答:有,本地法院曾判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7. 问:中标通知书是否必须书面形式?
    答:法律未强制要求,但实践中均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固定证据。

  8. 问:招标文件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还有效吗?
    答:此时中标通知书仅构成预约,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

  9. 问:我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对方迟迟不付款,能否直接起诉?
    答:可以,前提是中标通知书内容已构成合同条款,且您已履行义务。

  10. 问:在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中标通知书是重要证据吗?
    答:是的,它是证明双方达成合意的核心证据。

  11. 问: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对工程款结算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认定合同成立,工程款按约定计算;如果仅构成预约,则需另行协商。

  12. 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因中标通知书发出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答:通常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否则仍按原约定处理。

  13. 问: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如何避免中标通知书争议?
    答: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成立条件,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14. 问: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应赔偿哪些损失?
    答:包括投标费用、保证金利息、预期利润等。

  15. 问:中标通知书送达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如何?
    答:补充协议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 问:在张家口市万全区,中标通知书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答:可以,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合同主要内容。

  17.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死亡或解散,合同如何处理?
    答:合同权利义务可由继承人承接,但需及时通知对方。

  18. 问:中标通知书是否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答:不需要,公证只是增强证据效力,不影响合同成立。

  19. 问:在张家口市张北县,建设工程案件常见争议点有哪些?
    答:常见的包括合同效力、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质量责任等。

  20. 问: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对投标人有什么风险?
    答:风险在于对方可能利用“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履行,导致投标人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

  21. 问:招标人能否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答:如果投标人已实际施工,法院可能认定事实合同,招标人仍需支付。

  22. 问:在张家口市康保县,如何收集对账证据?
    答:保留中标通知书、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等,最好有对方签字盖章。

  23.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要求降低价格,怎么办?
    答:属于变更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您可拒绝。

  24. 问:招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人如何维权?
    答: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5. 问:在张家口市沽源县,建设工程挂靠关系中,中标通知书对谁有效?
    答: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6. 问:中标通知书是否属于要约?
    答: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但需结合具体情形。

  27. 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发现投标人资质造假,怎么办?
    答:招标人可以撤销中标通知书,但需承担相应责任。

  28. 问:在张家口市尚义县,如何提高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中标通知书送达即生效”,并写入合同条款。

  29. 问:中标通知书争议,能否申请仲裁?
    答:如果招标文件约定仲裁,则优先适用仲裁。

  30. 问:在张家口市蔚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律师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要求;否则,需自行承担。

  31.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能否转让中标项目?
    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

  32. 问:在张家口市阳原县,如何认定中标通知书是否构成合同?
    答:核心看是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

  33. 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改为直接发包,违法吗?
    答:违法,属于改变中标结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34. 问: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争议,是否影响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答:若合同成立,则优先受偿权成立;若仅构成预约,则需另行主张。

  35. 问:在张家口市怀安县,建筑企业如何防范中标通知书风险?
    答: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审核招标文件,并在中标后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36. 问:中标通知书是否必须加盖公章才有效?
    答:通常需要加盖招标人公章,但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

  37. 问:在张家口市怀来县,如何收集施工证据?
    答:保留施工日志、照片、签证单、会议记录等。

  38. 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意味着招标过程结束?
    答:合同签订后,招标过程才正式结束。

  39. 问:中标通知书能否作为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依据?
    答:如果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可以;否则需按法定标准计算。

  40. 问:在张家口市涿鹿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诉讼请求有哪些?
    答:常见请求为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确认合同效力等。

  41.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能否协商解除合同?
    答:可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

  42. 问:在张家口市赤城县,如何应对对方“合同未成立”的答辩?
    答: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履行证据等,证明合同实质成立。

  43. 问:中标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文件?
    答:不属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4. 问: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逾期未签合同,投标人能否要求双倍返还保证金?
    答:可以,若招标人违约,应双倍返还。

  45. 问:在张家口市桥西区,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处理中标通知书争议?
    答: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梳理、诉讼或仲裁代理等。

  46. 问:中标通知书能否作为纳税依据?
    答:可以,作为收入确认凭证。

  47. 问:在张家口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多长?
    答:普通程序一般为6个月,复杂案件可能延长。

  48.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能否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
    答:可以,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9. 问:如何辨别中标通知书是否构成合同?
    答:看是否具备合同主体、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要素。

  50. 问:在张家口地区,王世忠律师代理过类似案件吗?
    答:王世忠律师有27年经验,多次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中标通知书争议案件,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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