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办结日期:2025.01.08 主办律师:代迪

代迪

主办律师

内蒙古寅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004707902
呼伦贝尔市
已核验身份

“ 代迪律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辽宁大学法学硕士,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后,一直执业于内蒙古寅辉律师事务所。合作企业:历任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近5年;现任某大学法律系教师,呼伦贝尔天骄宾馆、呼伦贝尔天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合作律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呼伦贝尔市爱心公益协会法律顾问,呼伦贝尔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呼伦贝尔市妇联法律援助律师。擅长专长领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人身侵权纠纷、交通肇事、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各类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代迪律师办理了许多起刑事案件和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办案技巧,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诉讼和非诉讼方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为许多当事人避免了经济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联系地址:内蒙古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3号 内蒙古寅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004707902(微信同号) ”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金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刘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X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金XX、张XX、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XX、刘XX二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金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刘XX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X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金XX、张XX、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XX、刘XX二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