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高某;周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8 主办律师:秦厦

秦厦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437169506
湖北省-武汉市
已核验身份
“ 秦厦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六年,深耕湖北地区,熟悉公检法办案思路,累计办理近三百件案件。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0104民初20851号
原告:高某,男,196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迎春林业局索伦林场1组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厦,湖北金必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197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郑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郑州市二七区某法律工作者。
原告高某与被告周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高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高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张黎霞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丁琪雯
书 记 员岳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