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上海虚开发票善意取得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2026-06-07 04: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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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科嘉 律师

陈科嘉

本文作者

税务稽查税务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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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已核验身份

“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

Keywords / 关键词
个人税务问题

税务稽查中,企业最怕被认定为“恶意接受虚开发票”,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移送公安。但若企业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则可免于罚款或滞纳金。本文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应对策略,帮你在稽查中守住防线。

一、先搞懂“善意取得”的三个法律要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需同时满足:

  • 购销合同真实、货款支付真实、货物运输或服务真实
  • 对销售方虚开行为不知情
  • 已按规定取得发票并做账

核心价值:证明上述三点,你就能从“偷税嫌疑人”变成“无辜受害人”。

二、实操四步法:稽查应对全流程

第一步:稽查前“证据急救包”准备

  • 合同:原件+复印件,明确交易条款、金额、交付方式
  • 资金流:银行转账记录、承兑汇票、对账单(避免现金支付)
  • 物流/服务流:运输单据、入库单、验收单、服务确认函
  • 沟通记录:与销售方的微信、邮件、通话录音(证明你曾核实对方资质)

第二步:稽查中“三不一配合”原则

  • 不认罪:在查清前不承认“明知虚开”
  • 不沉默:主动提交上述证据,书面说明交易背景
  • 配合:按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拒绝则可能推定恶意

第三步:撰写《陈述申辩书》的黄金结构

  1. 事实部分:还原交易时间、金额、缘由
  2. 善意证明:逐条列出证据对应的要件(如:付款路径为对公账户→证明资金流真实)
  3. 法律依据:引用国税发〔2000〕187号等文件
  4. 请求:要求认定为善意取得,仅补税不罚款

第四步:若税务机关不认可,立即启动听证程序

  • 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听证
  • 听证中可委托律师、质证稽查人员、出示新证据
  • 听证记录将作为最终处罚依据

三、延展提醒:补救与防火墙

如果已被认定恶意虚开

  • 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罚
  • 检查是否有其他关联交易,防止二次稽查

日常合规建议

  • 建立供应商黑白名单,每季度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查
  • 定期内部审计发票,发现异常立即书面要求对方换票

税务稽查是场证据战,证明“善意”就是最好的护身符。但若证据不足或已陷被动,建议立即咨询专业税务律师,避免从行政案件滑向刑事案件。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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