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建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0.09 主办律师:王名成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02民初8957号
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高新四路南、后楼河北、日照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1102MEA13207XD。
法定代表人:陈娜,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建庄,男,195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绪平,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婷婷,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高建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河片区恒佳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审 判 员苏瑞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乔圆
书 记 员李政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