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拒付货款抗辩成立要点解析

任尔振
本文作者
“ 任尔振律师,上海肖鸣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常常因“拒付货款”而被诉至法院。然而,并非所有拒付行为都会导致败诉。如果买方能够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例如证明合同基础不存在、双方存在互负债务抵销、或交易实为虚假走账等,法院很可能支持买方的立场。本文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32号判决,解析买方拒付货款抗辩成立的关键点,并提炼实务中的痛点与细节。
一、案情概要:一场“表里不一”的油品交易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商业分公司(下称“云峰公司”)起诉上海东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东孚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云峰公司主张依据三份《油品购销合同》及《询证函》,东孚公司欠付货款约1480万元。东孚公司则抗辩称,其中两份合同(编号141231C和141231Z)是双方为冲业绩而签订的“虚拟合同”,无真实货物交易;另一份合同(编号140815X)虽然实际收货,但云峰公司已提回部分货物,且双方互负债务,经对账并抵销后,东孚公司不欠云峰公司任何款项。
二、法院判决:买方抗辩成立,驳回卖方全部诉请
一审法院闵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孚公司的抗辩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云峰公司主张的两份合同缺乏真实交易;而对于已实际履行的那份合同,因云峰公司自认欠东孚公司1865万元,抵销后东孚公司无需再付款。二审上海一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云峰公司上诉。
三、买方拒付货款抗辩成立的三大核心要点
1. 合同基础是否真实——证据链的较量
- 痛点关键词:虚假合同、走账冲业绩、收货确认单、发票与合同不匹配。
- 法院审查时,不会仅凭《收货确认单》和发票就认定交易真实。必须结合合同履行中的货物流转凭证(如出库单、运输单、仓单)、资金流水、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
- 本案中,东孚公司提供了双方为走账而签订的“对开合同”(即同一批货物双方互为买卖方)、云峰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过账说明”等,形成证据链,推翻了云峰公司的主张。
2. 询证函的证明力有限——并非“尚方宝剑”
- 痛点关键词:询证函、对账、审计用途、抵消。
-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对方在《询证函》上盖章就等于认可债务。但司法实践中,询证函多用于审计目的,不能单独作为债权凭证。如果其记载金额与真实交易无法匹配,或被证明系因走账需要而形成,法院会综合认定。
- 本案中,云峰公司提供的《询证函》载明东孚公司欠款1498万元,但同时载明云峰公司欠东孚公司1865万元(此为双方一系列走账合同累计的负债)。法院认为该函不能证明云峰公司的债权主张。
3. 互负债务的抵销——一招制敌
- 痛点关键词:抵销、互负债权、结算遗留、走账回冲。
- 买卖合同双方常常互为买卖方,形成多笔交叉债权。在诉讼中,买方完全可以主张将双方互负的债务抵销。法院支持一方主张抵销时,只要双方债务均为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定抵销条件。
- 本案东孚公司成功利用《询证函》中载明的云峰公司欠其1865万元,主张抵销。即便云峰公司有一份合同实际履行获得债权1251万元,抵销后东孚公司反而多付了600多万元,从而完全免责。
四、本案给买卖双方的实务启示
(一)对买方的风险防控建议(若想拒付货款)
- 保留“走账”“冲业绩”的书面证据:对于虚假合同,务必让卖方出具说明,如“本协议仅用于财务过账,无实际交易”,并签字盖章。本案东孚公司正是凭借云峰工作人员签收的“过账说明”击败对方。
- 建立完整的交易台账:记录每笔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实收货物、付款、退货等)。对于仅有单据而无实际交货的合同,单独标注并留存差异说明。
- 善用“抵销”权利:如双方存在多笔交易,及时对账并固定双方互负债务的金额,可主动通知对方抵销。注意:抵销须以债务均到期、无争议为前提,最好用书面形式通知。
(二)对卖方的取证建议(若想成功追款)
- 杜绝虚假合同:为冲业绩签订无实际交易的合同,风险极高。一旦买方以“走账”抗辩,卖方将陷入举证困境。
- 精细化管理货物流转:每一笔交货必须有第三方物流凭证、仓单、验收单等,且与合同、发票一一对应。
- 定期对账并签署对账单:对账单应写明具体的合同编号、交货日期、付款状态,避免笼统写“欠款XX元”,最好将双方互负债务逐一列明并签字确认。
五、律师提醒——任尔振律师提示
任尔振律师,专注合同纠纷领域13年,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在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时,他特别建议当事人:
- 不要轻易相信“走账合同”是安全的:一旦发生诉讼,未经实际履行的合同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导致卖方无法主张货款,甚至可能面临虚假诉讼的风险。
- 注重证据链的闭环:单一张《收货确认单》或《询证函》远远不够,必须与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形成逻辑闭环。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很多败诉案件源于当事人在证据固定上的疏忽,比如随意出具“过账说明”或允许对方盖章虚假确认单。如遇复杂交易模式,提前请律师介入把关,往往能避免数千万的损失。
附: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买方收到《询证函》并盖章,是否就代表承认欠款?
答:不一定。询证函仅作审计参考,若其记载与真实交易不符,或能证明系因走账形成,法院不会直接采信。
问:卖方起诉要求付款,买方以“无真实交易”抗辩,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答:需提供双方为走账签订的“对开合同”、过账说明、资金回流记录、无实际交货的物流凭证等,形成足以推翻“收货确认单”的证据链。
问:双方互负债务,可以先抵销再付差额吗?
答:可以。只要双方债务均到期、种类相同(如均为金钱债务),一方可主张法定抵销,抵销后剩余债务才需支付。
问:虚假合同被法院认定后,当事人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不仅无法追回款项,还可能因涉嫌虚假诉讼被法院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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