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贾某强;严某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14 主办律师:闫金超

闫金超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103882093
河南省-郑州市
已核验身份

“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闫金超(党员、硕士研究生),19年专注刑事辩护,436起案件经验,128件疑难复杂案,辩护意见采纳率85%以上,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1326民初4408号

原告:严某杰,汉族,住淅川县毛堂乡。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金超,系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贾某强,汉族,住淅川县老城镇。

原告严某杰与被告贾某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严某杰于202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且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严某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东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