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

梁某飞与李某红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07.26 主办律师:闫金超

闫金超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103882093
河南省-郑州市
已核验身份

“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闫金超(党员、硕士研究生),19年专注刑事辩护,436起案件经验,128件疑难复杂案,辩护意见采纳率85%以上,以数据与案例守护自由与生命。 ”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豫1323民初3727号

原告:梁某飞,男,汉族,1983年9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峡县。

被告:李某红,男,汉族,1971年11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金超,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钰,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梁某飞与被告李某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梁某飞于202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梁某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某飞撤诉。

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梁某飞负担。

审判员陈浩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