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黄某某、余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07.26 主办律师:秦增添
秦增添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9241763092
广东省-佛山市
已核验身份
“ 秦增添律师执业24年,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数百起实战经验,用专业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粤53民终103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某,男,198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某某,女,198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
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增添,广东达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某,女,198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云浮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玲,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苏某某、余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532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苏某某、余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苏某某、余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329.14元,减半收取计12664.57元,由上诉人苏某某、余某某负担。上诉人苏某某、余某某可在本案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12664.57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黎洪靖
审 判 员尹燕红
审 判 员刘仁平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梁卿君
书 记 员黄靖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