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维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12.08 主办律师:章海

章海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 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764473786
上海市-上海市
已核验身份
“ 章海律师,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卫全国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执业23年,专注刑事辩护,服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及全国。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5民初15772号之一
原告:江西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399号天御国际大厦写字楼303(A区)。
法定代表人:刘亚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海,北京东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明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国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55号10A-A室。
法定代表人:桑凌月,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类兴朋,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望絮,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江西三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国维高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审判员孙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高峰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