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12

天津承揽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实务要点1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502288386

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突如其来的疫情、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事件,往往让当事人陷入“履约不能”的困境。此时,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成为法律赋予的“免责盾牌”。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对二者的认定标准模糊、举证不足或操作不当,导致免责主张被法院驳回,甚至承担违约责任。本文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深度解析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规则,帮助您精准把握维权要点。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概念与核心区别

1. 不可抗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政府禁令等。其法律后果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2. 情势变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典型情形包括:疫情防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材料价格暴涨、汇率剧烈波动、政策法规调整等。

核心区别

  •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如工厂被洪水冲毁)。
  • 情势变更:合同仍可履行,但继续履行会导致显失公平(如租金暴涨、成本激增)。

二、司法实践中常见痛点与认定难点

1. 当事人最常踩的“坑”

  • 没有及时通知:未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导致法院认定“未采取减损措施”。
  • 举证不足:仅提供新闻报道或政府文件,但未能证明该事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显失公平。
  • 忽视合同约定:合同中已明确排除不可抗力条款或约定特定风险由一方承担。
  • 混淆商业风险:将正常的市场波动(如价格波动、汇率变动)错误主张为情势变更。

2. 法院认定不可抗力的关键要素

  • 不可预见性:以合同签订时普通理性人的认知为标准。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认定为不可预见;但若合同签订于疫情持续期间,则不能主张。
  • 不可克服性:即便采取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例如,因政府封控导致物流中断,若企业未能证明已尝试其他运输方式,则可能被驳回。
  • 因果关系:事件必须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承租人因疫情收入下降,但法院可能认为收入下降属于经营风险,与疫情无直接因果关系。

3. 情势变更适用的“严苛门槛”

  • 时间点:变化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 重大性: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继续履行将造成明显不公平(如成本增加超30%)。
  • 非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如原材料价格在正常范围内的波动。
  • 程序要求:必须先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

三、以案说法:如何通过证据链成功免责?

案例一:天津某餐饮公司诉某房东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2020年2月,天津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某餐饮公司”)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堂食服务。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房东减免2020年2月至4月租金。房东拒绝后,天津某餐饮公司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但暂停堂食不等于完全不能使用房屋(外卖业务仍可开展)。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房东减免60%租金,而非全部免除。提醒:不可抗力并非“全免”,需结合损失程度、减损措施综合认定。

案例二:天津某建材公司诉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天津某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固定价格供应钢材。后因天津地区环保限产政策,钢材价格暴涨50%,天津某建材公司主张情势变更,要求重新定价。

法院判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环保限产政策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钢材价格暴涨远超正常商业风险。最终,法院支持双方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关键:当事人需提供政策文件、价格波动数据、成本核算报告等证据,证明“显失公平”的量化标准。

四、实操建议:如何高效主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1. 第一时间履行通知义务

  • 书面通知(邮件、函件、微信)并保留送达凭证。
  • 说明事件性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拟采取的减损措施。

2. 全面收集证据

  • 官方文件:政府公告、疫情防控通知、交通管制令等。
  • 第三方证明:商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气象局灾害证明、公证处证明。
  • 财务数据:成本上涨的发票、合同、审计报告,用于证明“显失公平”。
  • 沟通记录:与对方的协商过程,证明已尽到减损义务。

3. 优先协商,避免诉讼

  • 情势变更的适用以“协商不成”为前提,直接起诉可能被驳回。
  • 协商过程中固定证据,如对方拒绝协商的书面回复。

4. 审查合同条款

  • 若合同已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或“价格调整机制”,优先适用。
  • 合同排除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需谨慎判断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五、律师提示:风险防范与专业支持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许多当事人因举证不足、程序错误或对法律理解偏差,导致免责主张被驳回,甚至承担更高额的违约金。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志远律师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即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风险分担机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完备的应对方案。

董志远律师执业12年,专注合同纠纷领域,累计办理案件600余件,以天津为核心服务京津冀及全国,凭借扎实证据与务实策略为当事人维权。无论是合同履行中的突发风险,还是商事谈判中的责任划分,均能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常见问题问答(共30组)

  1. :发生疫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能否直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可以,但需证明疫情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已及时通知对方。若合同仍可部分履行,法院可能仅免除部分责任。例如,天津南开区某商户因疫情暂停营业,法院判决减免50%租金。

  2. :天津某企业因环保限产导致成本暴增,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可以,但需提供环保政策文件、成本上涨数据,证明“显失公平”。天津河东区法院曾支持此类主张,要求双方重新协商。

  3.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有什么区别?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前者可免除责任,后者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 :主张不可抗力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政府公告、交通管制令、气象证明、第三方不可抗力证明、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停产通知)。

  5. :情势变更的“显失公平”如何量化?
    :司法实践中,通常以成本增加超过30%或利润大幅下降为标准。天津河西区某案中,法院认定钢材价格上涨50%构成显失公平。

  6. :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还能主张吗?
    :可以。即使合同未约定,法律仍允许援引民法典第180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7. :天津某公司因疫情申请破产,能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吗?
    :破产本身不是免责事由,但若疫情导致公司无法经营,可主张不可抗力。需提供破产原因与疫情的直接关联证据。

  8. :不可抗力通知必须书面形式吗?
    :建议书面形式(邮件、函件),以便留存证据。口头通知难以证明,可能影响免责效力。

  9. :天津某购房者因限购政策无法办理贷款,能否主张情势变更?
    :可以。限购政策属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可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有类似判例。

  10. :情势变更的协商程序是必经步骤吗?
    :是的。当事人必须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否则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11. :天津某租赁合同因疫情无法经营,能否要求房东减免全部租金?
    :不一定。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损失程度、减损措施,判决部分减免。天津河北区某案减免70%租金。

  12.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多久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需看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若事件导致合同永久无法履行,可免除全部责任;若仅为暂时性,则免除相应期间责任。

  13. :天津某公司因原材料价格暴涨,主张情势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原材料采购合同、价格波动市场数据、上下游供应商报价、成本核算表、行业协会证明。

  14.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如何区分?
    :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可预见的正常市场波动,如价格小幅上涨;情势变更则超出正常范围,如价格暴涨50%以上。

  15. :天津某建筑工程因政府停工令延期,能否主张不可抗力?
    :可以。停工令属于政府行为,构成不可抗力。需提供停工令文件、施工日志、延期损失证明。

  16. :不可抗力免责是否包括违约金、利息?
    :通常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逾期利息。

  17. :天津某企业因疫情资金链断裂,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延期付款?
    :资金链断裂属于经营风险,一般不构成情势变更。但若因疫情导致主要客户倒闭、账户冻结等,可尝试主张。

  18. :双方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除外”,还能主张情势变更吗?
    :可以。情势变更不同于不可抗力,若合同未排除情势变更条款,仍可适用。

  19. :天津某买卖合同因疫情无法发货,买家要求赔偿,如何应对?
    :立即通知买家,提供疫情封控证明、物流中断证明,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同时积极协商延期履行。

  20.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已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会判决返还已支付款项,或补偿损失。天津红桥区某案中,双方各承担50%损失。

  21. :天津某公司因疫情无法参加展会,能否解除展位合同?
    :可以。展会取消或延期属于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展位费。需提供主办方通知。

  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通知对方,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被认定未履行减损义务,导致免责范围缩小,甚至承担全部责任。天津津南区某案中,因未通知,法院判决承担30%责任。

  23. :天津某物业公司因疫情无法提供服务,能否要求业主减免物业费?
    :需看物业合同约定。若服务内容因疫情无法履行(如安保、保洁),可主张部分减免。天津东丽区法院有支持案例。

  24. :情势变更诉讼中,需要申请法院调解吗?
    :法院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建议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方案,争取有利结果。

  25. :天津某公司因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能否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可以。政策调整属于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需提供政策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损失证明。

  26.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能否同时主张?
    :可以。但需根据事实选择更有利的路径。不可抗力适用条件更严格,情势变更程序更复杂。

  27. :天津某租赁合同因疫情无法营业,但房东不同意减免,如何维权?
    :收集证据(疫情通知、亏损证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租金,或依据情势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天津武清区法院有成功案例。

  28.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还能主张吗?
    :不能。不可抗力必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内,履行完毕后的新事件不构成免责事由。

  29. :天津某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交货,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若企业能证明疫情导致无法交货,且已通知对方,法院可能驳回违约金请求。天津静海区法院某案中,判决免除全部违约金。

  30. :情势变更中,如何证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提供财务数据,如成本占收入比例、行业平均利润率对比、履行后会导致亏损的审计报告。天津宝坻区法院曾以“成本增加40%”认定显失公平。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