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属管辖/2026-06-29

南京股权纠纷中虚假陈述案件管辖争议解析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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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开头:揭开股权纠纷背后的案件性质之争

在股权纠纷中,当事人往往聚焦于侵权事实或合同效力,却容易忽略一个关键问题:案件性质认定直接决定管辖法院,进而影响诉讼成本与结果。本文以一起典型的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为例,剖析法院如何从表面争议中识别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的本质,并揭示专属管辖规则对案件走向的决定性影响。掌握这一分析路径,能帮助您在复杂股权纠纷中精准定位法律依据,避免因程序错误而前功尽弃。

分层解析:从案件事实到管辖认定的三步法

第一步:透过案由看实质——识别“虚假陈述”三要素

本案中,上诉人董某(原为董力群,已模糊处理)以“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起诉,主张被上诉人庞大公司(已模糊处理)及法定代表人庞某(已模糊处理)存在“私自减持、侵占股权价款”的行为,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然而,二审法院并未止步于当事人设定的案由,而是从诉请内容出发,重新审视法律性质。

判决书原文指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财产损害,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应为财产损害赔偿。为证明被上诉人的行为给上诉人的相关财产权益造成侵害,上诉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及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的相关证据。

关键识别要素

  • 是否存在“未如实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等行为
  • 是否涉及证券市场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 损害是否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步:对照司法解释——锁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

法院进一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该条明确:“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包含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结合董某所举证据,被上诉人未披露权益变动、关联交易及刑事调查情况,正符合“重大遗漏”和“不正当披露”的特征。

判决书原文明确:“从上诉人诉请的内容来看,应属于有关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纠纷。”这一认定彻底改变了案件性质,也直接触发了专属管辖规则。

具体步骤

  1. 梳理被告行为是否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2. 审查是否存在“未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情形
  3. 判断损害是否与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相关

第三步:适用专属管辖——纠正地方法院管辖错误

在确定案件性质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后,法院立即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法院(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明显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二审法院据此裁定:“受理本案的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移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行动指南

  • 如涉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应直接向省会城市中院、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院起诉
  • 如已在地方法院起诉,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提出管辖权异议
  • 注意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

结尾延展:从个案到系统性风险防范

本案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律:股权纠纷中若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很可能被定性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从而适用专属管辖。这不仅影响管辖法院的选择,更涉及举证责任分配(如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赔偿范围计算(如基准日、基准价)等特殊规则。

对于企业而言,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在于:

  • 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避免“重大遗漏”
  • 出现刑事调查等重大事项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定期评估信息披露风险

对于投资者,当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时,应:

  1. 收集并保存买入卖出股票的记录、公告文件、监管处罚决定等证据
  2. 计算区间内损失,确定适格投资者范围
  3. 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进一步分析您的案件,请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案件性质诊断与诉讼策略规划。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冀02民终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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