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2026-06-27

济南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的公序良俗审查要点

朱英娜

朱英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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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在婚恋关系中,一方为缔结婚姻而向另一方赠送大额财物,若最终未能成婚,这些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如何平衡情感付出与财产权益?本文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9005号案件为切入点,深度解析婚约存续期间赠与财产分割的公序良俗审查标准,为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焦点

案情概要

  • 当事人:周某(男方,北京设计师)与王某(女方,济南无业人员)
  • 关系发展:2017年1月通过世纪佳缘网站相识,5月确立恋爱关系,8-9月男方搬至女方家中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流产。
  • 财物投入:男方自2017年2月起陆续为女方购置家具、家电、家居用品,并多次转账,累计花费约22万元。
  • 分手纠纷:2018年5月协商分手,女方曾口头同意补偿15万元,后反悔。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或返还财物。

一审与二审判决

  • 一审:认定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判决王*某返还餐边柜、九斗柜等物品,另补偿4万元。
  •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

争议焦点

  1. 本案案由应认定为婚约财产纠纷还是一般赠与纠纷?
  2. 双方分手时口头协商的15万元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男方为女方购买的大量财物应否返还?若返还应如何计算?

二、以案说法:公序良俗审查下的裁判逻辑

(一)婚约的认定:从“结婚目的”到“事实推定”

法院通过以下事实推定双方存在婚约关系:

  • 相识平台为婚恋网站,本身具有结婚目的;
  • 双方同居生活,女方怀孕流产,恋爱关系已进展到谈婚论嫁程度;
  • 男方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家具家电,远超普通恋爱消费,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特征。

律师提示:婚约的认定并非一定要有订婚仪式或书面约定。长期同居、共同规划未来、大额财物给付等事实均可作为推定婚约成立的依据。

(二)口头协议的效力:情感承诺 vs 法律合同

本案中,女方在分手协商时口头同意补偿15万元,但事后反悔。法院认定:

  • 恋人分手时的口头协商“具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 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女方明确表示要“落实书面”,口头协议未生效。

律师提示:分手补偿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金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仅凭录音或聊天记录难以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当一方事后明确表示反悔时。

(三)财物性质的区分:赠与、彩礼还是共同消费?

法院将男方投入的18项财物进行分类审查:

| 类别 | 典型项目 | 裁判结果 | 理由 | |------|----------|----------|------| | 对女方父母的赠与 | 洗脸盆(给父母家)、吊顶、热水器、显示器 | 不予返还 | 属于增进感情对老人的赠与,并非以结婚为目的 | | 尚未实际取得的财物 | 鞋柜、衣柜首付款2万元(被商家没收) | 不予返还 | 商家没收是违约金,女方未实际取得 | | 对第三方的赠与 | 支付女方表弟学费6000元 | 不予返还 | 收款人非女方,无法证明女方受益 | | 双方有异议但可返还的物品 | 餐边柜、九斗柜、博古架、电脑桌 | 判决返还 | 双方无争议,且实物存在 | | 其他大额消费 | 床垫、门、空调、沙发、洗衣机等 | 酌定补偿4万元 | 证据不完整,部分已消耗,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均有付出 |

律师提示:婚约财产纠纷中,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是核心判断标准。给女方父母买的东西、给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因共同生活消耗的物品,通常难以返还。

(四)公序良俗的审查:公平原则与利益平衡

法院最终的酌定补偿方案体现了公序良俗原则:

  1. 保护女方合理权益:女方怀孕流产,付出身体代价,同居期间亦投入日常开销,应予以考虑。
  2. 避免不当得利:男方付出大量金钱,虽证据不完整但综合认定确有大额支出,完全驳回显失公平。
  3. 物理分割的可行性:已固定于房屋的物品(如门、洗脸盆)拆除将损害价值,适宜作价补偿。

三、当事人痛点与关键细节解析

(一)痛点一:证据不足怎么办?

  • 问题:男方无法提供发票、付款记录不完整。
  • 法院处理:综合聊天记录、录音、双方陈述,虽不满足“严格证明”标准,但通过“优势证据”规则认定大额支出事实。
  • 律师建议:恋爱期间大额支出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确认、发票照片。备注用途如“购买结婚家具”“婚房装修”等。

(二)痛点二:同居期间财物混同

  • 问题:女方主张双方有“合作关系”,男方支出中“有自己的部分”。
  • 法院处理:同居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如女方认为有合作需另案起诉。
  • 律师建议:同居期间应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支出。大额消费建议通过银行转账,避免现金支付。

(三)痛点三:分手时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

  • 问题:女方在录音中同意补偿,但事后反悔。
  • 法院处理:口头协议未生效,法院不支持直接按协议执行。
  • 律师建议:分手协议务必书面化,明确“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放弃撤销权”等条款。录音可作为辅助证据,但不能替代书面合同。

(四)痛点四:彩礼返还的举证责任

  • 问题:男方主张为结婚购买物品,但无法逐一对应。
  • 法院处理:女方持有物品,有义务提供照片、型号等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 律师建议:若财物在对方手中,应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财物现状证据。若对方拒不提供,可主张适用“举证妨碍”规则。

四、律师建议:如何降低婚约财产纠纷风险?

  1. 明确结婚意愿:恋爱初期即通过聊天记录、亲友见证等方式固定“以结婚为目的”的证据。
  2. 大额支出备注:转账时注明“婚房家电”“结婚彩礼”等,避免被认定为日常消费。
  3. 保留购买凭证:发票、收据、送货单、安装单等务必保留,电子数据备份。
  4. 及时书面确认:分手时若达成补偿共识,立即签署书面协议,可找律师见证或公证。
  5. 平衡情感与法律:恋爱期间财务付出应量力而行,避免为面子过度投入。重大消费可与对方沟通确认,留存聊天记录。

五、一句话问答(Q&A)

Q1:恋爱期间为对方购买的大额物品,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A:如果能证明这些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彩礼、婚房家具),且双方最终未结婚,可以要求返还或折价补偿;但日常消费、增进感情的礼物一般无法要回。

Q2:分手时对方口头答应补偿,事后反悔怎么办? A:口头协议难以直接强制执行。建议在分手过程中通过录音、微信聊天固定证据,并尽快签订书面协议。若已反悔,只能就实际投入的财物另行起诉。

Q3:同居怀孕流产,对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A:有重大影响。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考虑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酌情减少返还金额或认定部分支出为合理补偿。

Q4:对方否认收到财物怎么办? A:你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若财物在对方家中,可申请法院要求对方提供现状照片或现场勘验。若对方拒不配合,法院可推定对你有利的事实。

Q5:给女方父母买的东西能要求返还吗? A:一般不能。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视为对长辈的情感表达,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或婚约财产。除非能证明父母实际上是代女儿接受彩礼。


朱英娜,山东钧淼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以细腻洞察与严谨证据链在情感与法律间平衡,用温度与专业守护山东及周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本文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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