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6-25

石家庄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费用结算争议解析1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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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张家口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廊坊市泰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泰达”)与廊坊师范学院(下称“廊坊师学院”)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引发的费用结算纠纷。双方于2015年1月5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泰达为廊坊师学院教学及生活设施改扩建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合同工期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共365天),监理酬金248万元。然而,实际工程施工中,因廊坊市政府多次发布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等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长达503天。泰达主张按合同约定计算附加工作酬金341.7万元及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158979元,而廊坊师学院则以大气污染构成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并反诉要求泰*达提交监理资料、赔偿损失450万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因大气污染导致的停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监理公司在延期期间是否提供了有效服务?费用应如何计算?

二、争议焦点深度剖析

1. 不可抗力的认定:大气污染政府行为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廊坊师*学院主张,延期的503天中约有250天是因政府发布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导致停工,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支付相应监理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本案所涉因大气污染政府发布的通告、预警,符合上述定义,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律师提示

  • 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中的“安全阀”,但并非所有政府行为都当然构成不可抗力。实践中,需结合通知内容、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综合判断。
  • 监理公司应保留政府公告、通知等证据,并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录停工原因和影响,以应对后续争议。
  • 即使存在不可抗力,也不等于完全免责。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原因导致延期的,附加工作酬金按公式计算”,说明双方已将不可抗力排除在附加酬金计算之外。法院最终剔除了81天(因放假无监理日志)的计费,而非全部250天,体现了严谨的证据审查态度

2. 监理日志的证据效力:如何证明实际提供了服务?

廊坊师学院对监理日志提出诸多质疑,如部分日志写在背面、多日合并记录等,主张泰达未实际履行监理职责。法院通过对多栋楼宇的监理日志交叉比对,认定虽有部分日志书写不规范,但其他日志中有对应记录,能够佐证监理工作的实际开展。最终,仅将81天无日志的日期剔除,支持了剩余422天的附加工作酬金。

律师提示

  • 监理日志是监理公司主张费用的核心证据。日志应规范填写,每日记录工作内容、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问题处理等,避免“补记”“后补”“集中记录”等情况。
  • 多项目同步监理时,应确保各项目日志独立完整,交叉核对可相互印证。
  • 一旦出现争议,法院会综合考量监理报告、会议记录、现场照片、沟通邮件等辅助证据。泰*达之所以获得支持,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多份监理日志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形成了证据链。

3. 附加工作酬金与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的计算

合同专用条件明确约定了附加工作酬金和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的计算公式:

  • 附加工作酬金 = 延期天数 × 监理合同酬金 ÷ 合同工期
    法院认定有效延期422天(503天扣除81天),计算得2867287.67元。

  •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 = 工程投资额增加额 × 监理合同酬金 ÷ 施工费用总额
    审定工程造价增加649.06万元,计算得158979元。

律师提示

  • 合同条款是结算依据。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清晰,法院逐项套用公式,避免了主观裁量。
  • 工程投资额增加额需以审计报告为准。廊坊师学院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报告被采纳,泰达无需另行举证。
  • 律师费、利息等均被支持。法院认为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构成违约,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律师费(5万元)及逾期利息。

4. 反诉争议:监理资料提交与损失赔偿

廊坊师学院反诉要求泰达提交完整监理资料并配合备案,同时赔偿因未备案导致的取暖费、消电检费等损失450万元。法院支持了前者,但驳回了后者,原因是: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实际投入使用,廊坊师学院未能证明损失与泰达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提示

  • 监理资料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监理方在委托方支付酬金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但不得拒绝提交资料(尤其是已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本案法院判决泰*达应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交资料,体现了“合同履行与协作义务”的平衡。
  • 主张损失赔偿需举证因果关系。廊坊师学院提出的取暖费、折旧费等,因工程已使用,法院不认定为此已产生损失,且未能证明系因泰达不提交资料直接导致。
  • 反诉风险高,需提前评估。盲目提出损失赔偿可能面临败诉并承担高额反诉费(本案42800元)。

三、法院判决与法律启示

判决结果:

  1. 廊坊师学院向泰达支付附加工作酬金2867287.67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3日起按LPR计算);
  2. 支付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158979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7日起按LPR计算);
  3. 支付律师费50000元
  4. 泰*达应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提交完整监理资料并配合备案
  5. 驳回廊坊师*学院的全部反诉请求

法律启示:

  • 合同约定是王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范围、费用计算方式、付款时间等,能极大减少争议。
  • 证据意识贯穿全程。监理日志、政府公告、审计报告、律师函等均需规范保存。
  • 专业律师介入能有效控制风险。本案中,泰达委托律师在诉讼中精准运用合同条款,成功追回延期酬金及律师费;廊坊师学院因举证不足损失扩大。

四、律师点评(王世忠律师观点)

王世忠律师——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本案揭示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痛点:不可抗力的界定模糊、监理服务证据不完整、费用计算争议、反诉反制风险。当事人往往因轻视合同细节或证据留存而陷入被动。例如,廊坊师学院以“大气污染停工”为由拒绝支付,却未能提供停工与监理服务缺失的直接证据,最终承担败诉后果。而泰达虽胜诉,但若当初更规范书写日志(避免跨天合记),可能避免扣除81天费用。

王世忠律师建议

  • 签约时: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细化延期处理流程;
  • 履约中:每日记录监理日志,保留政府通知、会议纪要等;
  • 争议发生:及时发律师函固定权利,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 诉讼策略:重点攻击对方证据瑕疵,同时配合审计、鉴定等手段。

五、相关一句话问答(便于快速理解)

  • 问:大气污染导致的停工算不可抗力吗?
    答:法院认为政府针对大气污染发布的应急响应通告属于不可抗力,但监理公司如能证明在停工期间提供了其他服务(如资料整理、验收准备),仍可主张相应酬金。

  • 问:监理日志写得不规范还能要钱吗?
    答:能,但需通过其他证据(如其他楼宇日志、竣工验收报告、会议记录)形成证据链,证明实际履行了监理义务。

  • 问:工程投资额增加后,监理费能自动调增吗?
    答:需按合同约定公式计算,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本案中,泰*达成功主张了158979元增加额。

  • 问:对方不付款,我可以扣押监理资料吗?
    答:不可以。法院判决确认,即使委托方拖欠费用,监理方在接到备案通知后仍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交资料,否则可能承担反诉风险。

  • 问:反诉索赔损失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证明损失直接由对方违约导致,且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仅凭未备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的事实,法院通常不支持。


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27年资深主任律师,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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