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买卖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权行使效力的要点解析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房产与建筑工程领域,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错失了解除合同的时机,或者因为解除方式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今天,我以一起看似是租赁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效力的经典案例为例,为大家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虽然本案案由为租赁合同,但其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原则与买卖合同纠纷完全相通,特别是到期后拒绝返还、口头续租主张的举证责任等问题,是许多房产纠纷当事人的真实痛点。
一、案情回放:租期届满,承租人拒绝搬离
2016年,日照东港区的佘德(化名)与许林(化名)先后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将13间房屋及一个大院出租给许林使用,两份合同均明确约定租期至2019年4月6日止。合同到期后,佘德要求许林搬离并返还房屋,但许林以“双方已达成口头续租协议”为由拒绝腾房。佘德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林立即搬离。
庭审中,许林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续租,且佘德同意其转租,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许林主张口头续租但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许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腾空房屋并返还给佘*德。
(参考案号: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191民初770号)
二、律师说法: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效力与关键痛点
本案表面是租赁合同到期后的返还纠纷,实质涉及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时机、方式以及举证责任等核心问题。无论是租赁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效力都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但构成“自然终止”
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约定有具体期限的,期满后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此时,守约方无需另行发出解除通知,直接主张返还即可。但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合同到期后对方继续使用就默许续租”,这是极大的误解。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租,合同即告终止,拒不返还即构成无权占有。
2. “口头续租”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本案中,许*林主张存在口头续租协议,却未提供任何录音、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因此未予采信。这一痛点非常普遍:口头约定的证明难度极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无法证明的,承担败诉后果。
建议: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续约、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务必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回执、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不留痕迹的沟通记录,避免陷入“空口无凭”的困境。
3. 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明确且具体
不少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解除权条款,例如“若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修车烤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本案中,原合同中确有约定“平房内不准修车烤漆,如修车烤漆佘华德有权终止合同”。这一约定属于约定解除权。当违约情形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解除权(即“解除权失效”)。
痛点关键词: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并未统一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许多当事人抱着“再等等”的心态,导致解约权利丧失。
4. 解除权的行使方式——通知到达生效
行使解除权应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对方,并保留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签收回执、电子邮件发送记录等)。法律实务中,不少当事人仅口头说“我不租了”“合同解除了”,但未留下证据,导致后续诉讼中无法证明解除通知已经到达对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本案中,佘*德以起诉方式主张返还原物,其实质也是行使了解除权(终止权),法院判决支持。
三、痛点细节关键词:当事人必须关注的5个点
- “一年除斥期间”:解除权必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权利消灭。
- “举证责任倒置”: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需证明解除事由存在,例如对方违约事实、通知已送达等。
- “持续性合同”与“一次性合同”的区别:租赁、买卖等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主张返还或赔偿,但不同于自然终止。
- “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通知方式不限,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也视为解除通知,但诉讼成本高。
- “合同解除后的返还义务”:解除合同后,双方应互负返还义务,包括返还标的物、支付使用费/孳息等。
四、一句话问答(帮您快速扫盲)
Q:合同到期后,我还能以“口头续租”为由继续使用吗?
A:不能,除非你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否则期满后拒不返还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侵权责任。
Q:对方违约后,我是否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A:不行,解除权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事由后一年内行使,且需以可证明的方式通知对方。
Q: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款,我可以解除吗?
A:可以,若对方根本违约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法定解除权解除,但需收集充分证据。
Q:解除合同后,已经交付的款项能要回来吗?
A:可以,但需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确定。如对方根本违约,可主张返还并赔偿损失。
Q:对方赖着不走,我能直接换锁吗?
A:不能,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可能构成侵权。正确做法是起诉要求返还,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如果您正面临合同解除、腾房纠纷、房屋买卖争议等问题,欢迎咨询,我将以专业为您厘清难点,守护权益。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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