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26-06-22

乌鲁木齐非法证据排除在刑辩中的实操技巧解析

张瑞宏

张瑞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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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瑞宏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贪污受贿辩护,深耕新疆市场,服务覆盖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地,重大疑难案件可跨区域委托。

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是扭转案件走向的利器——成功启动排非程序,可让关键证据丧失证据资格,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本文以实战经验拆解“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方法,助你精准发力。

一、识别非法证据:三步锁定目标

并非所有瑕疵证据都能申请排除,必须把握法定范围:

  1. 言词证据: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刑事诉讼法》第56条)。
    重点:关注口供是否伴随体表伤情、审讯时长超限、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等。

  2. 实物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如无搜查证搜查、无见证人在场扣押)。
    难点:实物证据排除门槛较高,需论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3. 重复性供述:先通过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后,后续以合法方式重复的相同供述,原则上应予排除(除非更换侦查人员并告知权利)。

二、收集线索与证据:四类材料缺一不可

提出排非申请需附初步线索或证据,否则法院可能直接驳回。重点收集:

  • 身体检查记录:入所体检表、看守所病历,记载的伤痕是关键(如“右臂淤青”“眼部红肿”)。
  • 同步录音录像:申请法院调取审讯录像,重点比对录像时长、有无中断、审讯环境是否规范。
  • 证人证言:同监室人员、办案民警的证言(注意:警员证言需谨慎使用,避免直接指控)。
  • 文书瑕疵:搜查证、扣押清单、提讯证等有无签名、时间、物品描述不符。

行动步骤

  1.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记录其被审讯的过程细节(时间、人员、手段、地点)。
  2. 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如同步录音录像、体检记录),必要时申请调查令。
  3. 整理成书面《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附线索清单。

三、申请时机与程序:两个关键节点

  1. 庭前会议(最佳时机):在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时提出排非申请,由法官组织控辩双方听取意见,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技巧: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2. 庭审中:若庭前未提出,可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庭提出,但需说明正当理由(如新发现线索)。
    注意:一旦启动,法庭需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当庭调查,控方承担证明责任。

四、质证与论证:三大核心论证方法

  • 举证责任倒置:控方需证明证据收集合法(如提供全程录像、侦查人员出庭)。若控方无法证明或证明不足,应认定非法证据。
  • 矛盾对比法:将口供内容与客观证据(如时间、地点、物证)对比,指出不合理之处。
  • 程序违法攻击:如审讯未在讯问室、未告知权利义务、超期羁押后逼供等,直接引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等规范。

拓展:非法证据排除的“攻守之道”

排非并非万能,但能有效打乱控方证据体系。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缺失侦查人员拒不出庭是常见突破口。若排非成功,可削弱指控;若未成功,也可作为二审、再审的“程序违法”理由。

注意:不可滥用排非,避免因缺乏依据反而暴露策略。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针对关键证据精准出击。


作者:张瑞宏,上海中联(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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