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2026-06-17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匿行为认定与维权实务解析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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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作为专注劳动争议的律师,我经常遇到劳动者被恶意欠薪的案例。其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老板“跑路”后,工人辛苦数月却分文未得。今天,我通过一起真实的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判决,为大家深度解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核心问题:逃匿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案情回顾:工程转包、欠薪跑路、刑事追责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鲍某在六安市裕安区先后转包了苏埠安泰家园小区、范大塘小学、文化站、计生办、城南镇碧美墙纸厂、坤元大酒店等多项建设工程。他非法招收工人进行施工,却将领取的数十万元工程款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导致3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310625元被长期拖欠。

工人多次催讨,鲍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14年3月11日,裕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鲍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支付。然而,鲍某不仅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反而逃匿**了。

2014年8月5日,公安机关将鲍某抓获。至同年10月22日,鲍某仍欠工人工资310625元。最终,裕安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本案焦点:逃匿行为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本案中,鲍某的行为完美“踩线”了上述要件:

1. “逃匿”行为的典型表现

司法实践中,逃匿行为并不限于“人间蒸发”,还包括以下情形:

  • 更换联系方式:如关机、换号,让工人无法联系。
  • 离开经常居住地:不在原住所居住,也不告知去向。
  • 隐藏行踪:躲藏在他人难以找到的地方。
  • 关闭经营场所:将公司、工地大门锁闭,工人无法进入。

本案中,鲍某在收到人社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直接逃匿,导致工人和执法部门都无法找到他,这就是典型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

2.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关键前置条件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我跑了,法律就拿我没办法”,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人社局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是启动刑事追责的“先决程序”。鲍某在收到文书后,不但不支付,反而逃跑,这就直接构成了犯罪。注意:如果工人直接报警,没有经过人社局责令环节,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立案。所以,劳动者维权必须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拿到责令改正文书。

3. “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鲍某拖欠30余名工人工资31万余元,远超入罪门槛。

三、劳动者维权的痛点与关键细节

很多欠薪案件之所以难以追责,是因为劳动者不懂保留证据走对程序。结合本案,我提示以下痛点:

1. 证据是维权之本

  •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没关系。工资欠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
  • 证明欠薪金额的证据:工资条、手写记账本(本案中鲍某的笔记本就是关键证据)、银行流水。
  • 证明“逃匿”的证据:老板失联后的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如“老板关机了”“电话打不通”),以及工人到原住址、经营场所寻找的照片。

2. 报警前必须先走“行政责令”程序

本案中,人社局在2014年3月11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鲍某逃匿后,直到8月才被抓获。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没有劳动监察的责令文书,公安机关通常不予立案。所以,发现老板要跑路,第一时间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拿到责令改正决定书。

3. 刑事追责后,工资依然要还

很多人以为“老板坐牢,钱就没了”。实际上,鲍某即便被判刑,欠薪的民事责任依然存在。劳动者可以继续通过民事起诉追讨工资。而且,根据《刑法》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所以,尽早维权对老板也有“威逼”效果。

四、律师建议

如果你是劳动者

  • 不要忍气吞声,被欠薪后立即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
  • 如果老板失联,及时报警,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老板转移资产。
  • 关注老板的逃匿行为:更换手机号、离开常住地、关闭工地大门等,都是重要线索。

如果你是老板

  • 工程款被拖欠不是你欠薪的理由。法律禁止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千万不要逃匿。一旦被抓,不仅要坐牢,还要继续还钱,并面临罚金。

五、一句话问答(常见疑问)

  • 问:什么是“逃匿行为”?
    答:指老板更换联系方式、离开住所、隐藏行踪、关闭经营场所等,让劳动者和政府无法找到他的行为。

  • 问:老板逃匿后,我该怎么维权?
    答:先向当地人社局投诉,拿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如果老板仍不支付,凭该文书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问:老板坐牢了,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答:能。刑事追责不妨碍民事追索。你可以起诉老板要求支付工资,法院可查封其财产执行。

  • 问:欠多少钱才会构成“数额较大”?
    答:一般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工资且金额达5000元以上,或者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累计3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犯罪。

  • 问:如果老板把工程款用于投资,也算犯罪吗?
    答:算。将领取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导致无力支付工资,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同样构成犯罪。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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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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