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026-06-17

六安逃匿拒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析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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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生存与家庭稳定的核心保障。在当前经济活动中,部分用工者恶意拖欠工资甚至逃匿,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剖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与维权路径,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武器。

一、案例回顾:逃匿拒付的代价

本案中,被告人洪某从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承揽水电安装工程,召集李某、胡某等十余名工人。工程结束后,洪某承诺春节、端午节后结清工资,却突然失联,拖欠16名工人工资共计210900元。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洪某到期仍不支付。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支付全部欠薪。

二、法律要点:四步锁定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司法解释,本罪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适格:只要是用工方,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均可构成。洪某作为工程承包人,属于“用工者”。
  2. 行为要件: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洪某“与工人失去联系”“拒不露面”,正符合“逃匿”特征。
  3. 数额门槛: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且累计三万元以上。本案涉及16人、21万余元,远超“数额较大”标准。
  4. 前置程序: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人社局下达指令后,洪某未履行,满足了该条件。

判决书明确:“被告人洪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同时,法院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作为从轻情节,但因其有犯罪前科(危险驾驶罪),酌情从重。

三、维权步骤:劳动者如何行动

  1. 收集证据:保存工资欠条、考勤记录、工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本案中,洪某曾出具“欠条”,是关键证据。
  2. 行政投诉: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政府责令是刑事追诉的前提。
  3. 刑事报案: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整改指令,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洪某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4. 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程序中,法院可判决责令支付工资。如本案判决第二项:“责令被告人洪某甲支付各被害人劳动报酬共计二十一万零九百元。”

四、延展提示:预防与救济

劳动者应警惕“口头承诺”“拖延支付”等陷阱,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与发放时间。若遇欠薪,切勿暴力讨薪,应依法逐级投诉。对于用工方,逃匿无法逃避责任,反而可能触犯刑法,留下案底并需支付罚金。法律不保护恶意欠薪者,劳动者需善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利器。


作者: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皖0402刑初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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