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2026-06-13

北京强奸未遂案中取保候审的适用边界与实务要点

周玉海

周玉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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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海律师,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与职务犯罪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前言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核心制度,其适用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与诉讼权利的平衡。实践中,对于强奸罪等重罪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常存争议。本文以(2019)京0106刑初1626号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取保候审中“社会危险性”认定、情节影响及辩护策略,为实务人士提供可操作的参考框架。

争议焦点:重罪背景下“社会危险性”的认定逻辑

1. 取保候审的法律门槛:从“应当逮捕”到“可以取保”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而《刑事诉讼法》第81条明确,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关键矛盾点:强奸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属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但为何司法实践中仍可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本案给出了一个典型场景。

2. 本案取保候审的适用基础分析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王晓明,男……因涉嫌强奸罪,于2018年12月28日被羁押,2019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从羁押到取保仅一个多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决定取保,其核心依据在于:

  • 犯罪形态的特殊性:本案系强奸未遂。判决书明确“被告人王晓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未遂情节直接降低了行为的既遂危害后果,也削弱了嫌疑人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紧迫性。
  • 被害人谅解与补偿:判决书提到“案发后被告人王晓明的家属已代为对被害人靳某进行经济补偿,靳某对王晓明的行为表示谅解”。谅解书的存在,表明嫌疑人已实质修复了被害人的损失,社会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 认罪态度与配合程度: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这种主动配合的态度,降低了其逃跑、毁灭证据的风险。

深层逻辑:法院在评价“社会危险性”时,并非仅依据罪名轻重,而是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可操作清单):

  • 犯罪是否预备、未遂或中止,是否具有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可能;
  • 嫌疑人的前科、职业、家庭稳定性(本案王某某无前科,户籍地明确);
  • 被害人是否已取得实质补偿并出具谅解;
  • 嫌疑人是否有固定的住所、工作或稳定的亲属关系(能监督其随传随到);
  • 案件的证据是否已经固定,有无串供、毁证空间。

3. 判决书原文佐证

法院在量刑部分明确引用了上述情节:“鉴于被告人王晓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本院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晓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取得谅解,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注意:此处“适用缓刑”与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概念,但两者具有逻辑连贯性——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评估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缓刑则意味着法院进一步评估其无需监禁。本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印证了取保候审决定的合理性。

实务启示:重罪取保候审的操作要点

  1. 尽早启动辩护:嫌疑人被羁押后,应立即收集有利于取保的证据,包括被害人谅解书、赔偿凭证、无前科证明、工作证明、房产或亲属担保材料,并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 聚焦“社会危险性”反驳:针对强奸罪中常见的“可能再次实施犯罪”“威胁被害人”等风险,应提供嫌疑人无类似犯罪史、有家属监督、愿意签署不得接触被害人承诺书等材料。
  3. 利用认罪认罚制度: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被害人谅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这会显著降低司法机关对嫌疑人“逃避追诉”的担忧。
  4. 关注案件类型特殊性:对于犯罪未遂、中止、自首、立功等情节,应重点论证其对“社会危险性”的消解作用。本案中“未遂+谅解”的组合,是打破重罪逮捕推定之关键。

补充与延伸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案件终结,嫌疑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不得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如被害人)。若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此外,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作出取保决定,体现了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落实,也提示律师和当事人:即便涉嫌强奸罪等重罪,只要情节、态度、补偿到位,仍有机会争取非羁押状态,从而为后续缓刑辩护奠定基础。

作者:周玉海,北京十哲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京0106刑初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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