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2026-06-11

河南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要点

徐德贞

徐德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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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贞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证据中寻找证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好的,收到您的需求。作为资深新媒体运营,我将根据您提供的“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题,以判决书为蓝本,创作一篇“以案说法”形式的深度普法文章。文章将严格遵循要求,结构清晰,观点深入,并在结尾附上问答及律师宣传。


以案说法 | 旅游途中意外受伤,谁为“说走就走的旅行”买单?

核心提示: 旅游本是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方式,但若在旅途中遭遇人身损害,不仅美好心情荡然无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更可能让这场旅行成为沉重的负担。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游客、旅行社、景区等各方都极为关注的痛点。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为您拆解责任划分、维权要点与风险防范。

一、案情回顾:一场“服务缺位”的旅行

张三(化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云南七日游”旅游服务合同。在行程第三天,张三在景区内一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湿滑台阶处摔倒,导致左腿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张三遂将旅行社及景区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庭审中,旅行社辩称张三系自行不慎摔倒,与旅行社无关;景区管理公司则称该台阶通行多年,从未发生事故,张三作为成年人未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在合同中承诺全程陪同,却未对景区内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湿滑台阶)进行提示或协助,应承担次要责任(20%)。
  2. 景区管理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履行风险排查与警示义务,导致台阶湿滑无警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60%)。
  3. 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未充分注意地面情况,也应自负部分责任(20%)。

最终,法院判决景区管理公司赔偿张三10.8万元,旅行社赔偿3.6万元,张三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二、深度解析:旅游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的判决精准地体现了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的核心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各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1. 旅行社:服务合同下的“安全管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9条、第81条。

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 合同义务的延伸:旅行社的义务不仅限于“带你去玩”,更包括选择合格供应商(如正规酒店、有资质景区)、行程安排合理(避免夜间危险项目)、风险提示与协助(对高风险项目进行书面告知、对突发状况进行应急处理)。
  • 举证责任倒置:游客主张旅行社未尽责时,旅行社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行程单有安全提示、现场有导游提醒等)。若旅行社无法自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责任边界:若损害系第三人(如其他游客、景区内商贩) 行为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直接导致,且旅行社已尽职履行了防范与救助义务,则旅行社可能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次要的补充责任。但若旅行社未尽上述义务(如未制止第三人侵害、未及时组织疏散),仍需担责。

2. 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场地内的“安全守护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

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 法定义务不可转嫁:景区不能以“提示已张贴”或“游客自行承担风险”等格式条款或告示,完全免除自身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强制性义务
  • 风险预判与主动排查:管理者不仅要对明显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更要对隐蔽风险(如湿滑路面磨损程度、游乐设施老化、易坠落物等)进行主动排查与预见。
  • 瞬时救助义务:事故发生后,管理者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如拨打120、安排人员疏导),若因救助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如错失最佳治疗时间),将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 游客自身:成年人应有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过失相抵原则(《民法典》第1173条)。

痛点与细节关键词

  • 自身责任的边界:游客并非“无责真空”。对明知风险(如主动参加极限运动、无视明显警示标识)或重大过失(如酒后进入危险区域、脱离团队自行探险)导致的损害,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免除合同相对方的责任。
  • 证据意识:游客在受伤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至关重要:现场照片/视频、合同、门票、报警回执、医疗记录、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切勿贸然签订“私了”协议,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三、律师支招:如何将“旅游险”变成“安全险”?

作为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的徐德贞律师,我从案件细节与证据链角度,为您的旅行安全提供三点建议:

  1. 签合同前“挑刺”:仔细审查旅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发现诸如“游客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概不负责”之类的**“霸王条款”,要坚决拒绝并要求修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风险提示方式应急处理预案

  2. 旅程中“留痕”:一旦陷入纠纷,证据就是武器。建议您:

    • 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湿滑台阶、松动扶手、未防护的悬崖边)随手拍照或录像。
    • 保留所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注意合法性)和书面通知,证明您曾向旅行社或景区提出过风险提示或求助请求。
    • 如发生伤害,要求旅行社或景区出具事故说明,并保留所有票据(门票、医疗费、交通费等)。
  3. 事发后“稳准狠”

    • :不要慌乱,第一时间自救并求助,同时报警或拨打12345。
    • :明确损失范围,不仅包括医疗费,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切勿遗漏
    • :拒绝不合理“私了”,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律师可以帮你梳理法律关系,精准计算损失,并从诉讼策略上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

四、一句话问答速览

  1. 问:旅游时在酒店浴室滑倒,是旅行社的责任吗? 答: 不一定。若旅行社选择的酒店存在安全隐患(如无防滑垫、地面有积水未清理),且旅行社未尽到审查义务,则旅行社需担责;若属游客自身疏忽,则责任自负。
  2. 问:我在景区内被流浪狗咬伤,该找谁赔偿? 答: 通常是景区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景区负有驱逐流浪动物、设置警示、提供救助的义务,未尽到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问:签订合同时有“安全告知书”是否就免责? 答: 不能。安全告知书是提示义务的履行,但不能免除旅行社因未尽到实际安全防范义务(如未提供合格设备、未安排合理行程)而产生的责任。法院会综合考量。
  4. 问:如果旅行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游客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 可以。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旅行社,但受害游客在旅行社未赔偿时,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建议在起诉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徐德贞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在旅游服务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徐律师始终秉持“细节决定成败,证据即是关键”的理念,善于从平常文件与聊天记录中挖掘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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