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6-11

石家庄建设工程监理费逾期利息计算规则解析

王世忠

王世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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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资深主任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职务犯罪辩护与建设工程纠纷,以石家庄为核心服务京津冀,高效取证务实解决争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监理服务费的逾期支付是常见争议。本文结合(2025)冀0306民初3776号判决书,解析监理费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起算时点及实务操作,帮助工程企业规避风险、维护权益。


一、争议焦点: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日与计算基数

本案中,河北某有限公司(监理方,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秦皇岛市抚宁某有限公司(建设方,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于2019年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1年4月23日双方确认监理费总价1319230元,后某甲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70万元。某乙公司主张自2021年4月24日起算逾期利息,法院判决调整为自2021年5月22日起算。

判决书原文引用

“原被告于2021年4月23日协商确定了案涉工程监理费的总价,被告应按通用条件4.2.3约定于2021年5月21日前支付全部监理费,未按期支付已构成违约,应从2021年5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分层解析:三步锁定逾期利息

第一步:确认付款期限——从“协商日”到“支付宽限期”

  • 规则:合同约定“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需付息,但需先确定“支付日”。双方在2021年4月23日确认总价,法院认定该日为付款义务起算点,参照“28天支付期”(通用条件4.2.3),给予某甲公司合理的准备时间,认定支付截止日为2021年5月21日。
  • 操作:签订结算文件时,应明确约定“本确认单签署后X日内支付”,避免法院推定宽限期。

第二步:确定利息计算基数——分段法更精准

某乙公司分三次收回部分款项:

  • 2022年1月30日收到319230元
  • 2022年11月17日收到300000元
  • 剩余700000元至今未付

法院支持分段计息:

“从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为136367.24元”

具体计算步骤

  1. 第一阶段:2021.5.22—2022.1.29 基数1319230元
  2. 第二阶段:2022.1.30—2022.11.16 基数1000000元(扣除已付319230元)
  3. 第三阶段:2022.11.17—付清日 基数700000元

实务提示:建议每次收款后制作《收款明细表》,并书面通知对方剩余欠款本金与利息,防止计算争议。

第三步:确定利率标准——合同与法律双轨

合同专用条件4.2.3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且未明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含义。法院最终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符合《民法典》第585条关于违约金合理性的要求。

“从2025年11月12日起至监理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关键抗辩:以房抵债磋商期不构成免责

某甲公司主张“自2023年6月起双方磋商以房抵顶监理费,磋商期间不应认定为逾期时间”,法院明确驳回:

“关于被告提出的自2023年6月起双方磋商以房抵顶监理费,磋商期间不应认定为逾期时间的观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建议:若协商“以房抵债”,应签署书面协议并明确债务停止计息的生效条件,否则磋商期间利息照常计算。

四、诉讼成本:律师费、保全费谁承担?

某乙公司主张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律师代理费由被告负担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延展提示: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若未约定,法院将适用法定原则,仅支持败诉方负担案件受理费。

五、实操建议

  1. 签订合同时:在专用条件中明确付款期限、利息利率、律师费承担条款。
  2. 履行过程中:每次付款后制作对账确认单,并保留书面记录。
  3. 发生欠款后:及时发函催收并固定证据,避免因“协商谈判”被认定为默示宽限。
  4. 起诉时:准确计算分段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判决支持了6081.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但未支持保全费)。

作者:王世忠,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冀0306民初3776号

本文为专业法律分析,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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