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6-09

上海废气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的司法认定与解除要点

任尔振

任尔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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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尔振律师,上海肖鸣律师事务律所,专职执业13年,专注合同、婚姻家庭、动拆迁纠纷,以上海为核心覆盖长三角,擅长证据梳理+策略谈判+精准诉讼,累计办案120余件胜诉率90%,用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一方违约是否达到“根本违约”程度从而赋予对方解除权,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本文通过专业视角,结合生效判决解析根本违约的判定逻辑,助你掌握合同解除的制胜关键。


一、案件背景:服务合同履行中的“气味之争”

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市容局)与上海玉垒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垒公司)签订《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玉垒公司负责处理有机垃圾,合同期限10年。运营期间,长宁市容局多次提出玉垒公司处理垃圾产生的废气、污水不达标,导致基地异味严重,并于2015年6月24日通知玉垒公司停止运营。玉垒公司则反诉要求赔偿建设成本及保底量处理费。

法院最终认定玉垒公司废气处置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支持长宁市容局解除合同,但同时又基于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长宁市容局分担玉垒公司部分损失。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长宁市容局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这背后牵涉到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催告义务以及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等关键问题。


二、争议焦点深度拆解:三步判定根本违约

第一步:审查合同约定——明确义务的具体内容和合同目的

法院首先依据合同条款,明确玉垒公司的核心义务。根据《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服务合同》第5.2条、第5.4条,玉垒公司需保证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运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并对废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物需满足GB5085.1~3-2007的要求。合同第3.1.3条约定:“如不能满足长宁市容局在合同里的处置要求,长宁市容局有权提出整改或终止合同。”

法院认为,“在垃圾处理中,废气的处置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显然属于《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服务合同》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废气达标是合同的核心目的,而非附属义务。

第二步:评估违约程度——是否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法院通过以下事实判断违约的严重性:

  1. 催告后的不作为:长宁市容局于2014年8月向玉垒公司发送整改函,要求“提交专业机构对运营区域废气成分、人体妨害的评估报告……积极组织实施对废气收集、处理的进一步整改方案”。玉垒公司签收后,未按约提交相关报告。

  2. 长期未提交检测报告:合同第5.2条要求玉垒公司对运营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并将结果在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长宁市容局。但玉垒公司仅提供《消纳槽温度曲线图》和污水处理报告,且无证据证明其在运营期间已向长宁市容局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报告。

法院据此推定:“玉垒公司废气的处置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废气没有达到标准足以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判决书原文引用(姓名已模糊处理): “长宁市容局先在《补充合同》中要求玉垒公司完善系统,消除异味带来的隐患,又在2014年8月的函件中明确对玉垒公司提出废气的整改要求,而玉垒公司在催告后仍不提交报告证明废气处理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故本案虽然缺乏直接证据证明玉垒公司废气不达标,但结合长宁市容局催告后,玉垒公司仍未提交报告的事实,足以推定玉垒公司废气的处置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第三步:判断合同是否有解除权约定——从约定解除权到法定解除权的转化

合同第3.1.3条赋予了长宁市容局“提出整改或终止合同”的权利。法院认为,该条款属于约定解除权,当玉垒公司不能满足处置要求时,长宁市容局有权解除。因此,即便没有法定根本违约的直接证据,依据合同约定亦可解除。

具体操作步骤

  1. 固定违约证据:通过书面函件、现场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方式,证明违约事实。
  2. 履行催告义务:向违约方发送整改通知,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并保留送达凭证。
  3. 评估违约对合同目的的影响:判断违约是否属于核心义务(如产品质量、环保达标),而非次要瑕疵。
  4. 主张解除权: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或《民法典》第563条(原《合同法》第94条)行使解除权。

三、法院最终裁判:解除合同,但损失由双方分担

法院支持长宁市容局解除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因长宁市容局自身存在过错(未严格审查玉垒公司资质、履行中放任违约),法院未让玉垒公司承担全部损失,而是判决长宁市容局对玉垒公司的建设成本损失承担2,549,941.94元,同时玉垒公司需赔偿长宁市容局替代履行损失1,407,880元,最终互相抵销后长宁市容局净支付1,142,061.94元。

这一裁判结果启示我们:即便己方享有解除权,若自身也存在履约过错,仍可能面临损失分担的风险。因此,合同履行中应及时留存证据、积极催告,避免“以错制错”。


四、延展思考:如何做好合同纠纷的攻防准备?

  1. 合同条款设计:明确核心义务的量化标准(如废气排放限值)、定期报告义务、解除权触发条件。
  2. 履约证据管理:所有往来函件、检测报告、会议纪要均需书面形式并签收确认。
  3. 解除程序合规:发送解除通知前,务必完成催告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无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本案判决细节或探讨具体合同纠纷应对策略,欢迎留言交流。


作者:任尔振,上海市鸣霄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沪0104民初24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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