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6-08

日照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的四步操作指南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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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常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工程款被拖欠。本文教你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现快速追款。

第一步:确认自身“实际施工人”身份

  • 定义: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际投入材料、人工的施工方(含包工头、班组)。
  • 关键证据:施工合同、付款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明工程由你实际完成。

第二步:锁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证据

  • 向发包人发函,要求其披露已付给转包人/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函件、快递单。
  • 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发包人与转包人间的结算资料、支付凭证。
  • 若发包人无法提供已全额支付的证据,即可主张欠付事实。

第三步:起诉发包人,在其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 诉讼主体:列转包人/分包人为被告,发包人为共同被告。
  • 请求事项: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注意:发包人仅在欠付金额内担责)。
  • 举证重点: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记录或鉴定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抗辩。

第四步:执行阶段锁定发包人财产

  • 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冻结发包人银行账户或查封其项目工程款。
  • 若发包人破产或恶意转移资产,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据《九民纪要》)。

延展提示

实际施工人策略需注意:

  • 仅限发包人,不得向无合同关系的总包人或其他承包人主张。
  • 若发包人已付清款项,只能向转包人/分包人追索。建议起诉前委托律师做财产调查,避免执行落空。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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